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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公積金提取條件

揚州公積金提取條件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下面是我分享的揚州公積金提取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壹、住房消費類提取

 職工有下列住房消費類情形之壹的,職工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以下簡稱“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四)在繳存地無自有住房,租房居住的;

 (五)支付在工作所在地(或繳存地)內自有壹套住房物業管理費的;

 (六)房屋拆遷實行產權調換的;

 (七)用於支付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費用的。

 職工及配偶的家庭直系親屬(限父母、子女,下同)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提取使用,由市公積金管委會另行規定。

  二、其他類型提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同時註銷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壹)離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四)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在職期間被判刑的;

 (八)賬戶封存十年以上的;

 (九)下崗失業,且配偶未就業的。

  三、提取材料

 辦理不同類型的公積金提取,其材料要求不壹樣,辦理所需材料=必要材料+業務材料

 必要材料(根據個人實際情況提供相應材料):

 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證。

 2、職工配偶參與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

 3、單身職工需要說明婚姻情況的,提供單身承諾(離異的提供離婚證或離婚協議);

 4、要求說明直系親屬關系的,提供戶口簿等材料,不在同壹戶口簿登記的,可提供由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說明材料或公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

 5、委托辦理(代辦)的,應當辦理提取轉賬,並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提取人的身份證及商業銀行借記卡。

 業務材料

 (壹)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的,應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購買本市商品住房的,提供建設(房產)行政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達到規定的首付比例的有效付款憑證;已領取《不動產權證書》(含原《房屋所有權證》,下同)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完稅憑證或購房發票。

 購買本市二手住房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已登記備案的買賣契約或完稅憑證。

 購買本市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評估表》和繳款憑證。

 2、購買外省市自住住房的,市公積金中心應當能夠通過信息***享、信函等方式從外省市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獲取職工房屋交易的真實性。職工應當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和完稅憑證;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網上備案合同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3、所購住房產權與非家庭同住成員***有的,另提供《房屋***有權證》或購房合同。

 (二)職工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當地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動產權證書》和工程預算;當地確實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提供當地建設管理部門和社區(村委會)許可新(翻)建房屋的書面材料(下同)。

 2、集資建房的(包括農村統壹規劃的集中居住區統建房),提供政府職能部門批準的項目文件、參加集資建房人員花名冊、集資建房協議和有效付款憑證。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具有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書》(C級及以上)或規劃部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動產權證書》和工程預算。

 (三)房屋拆遷實行產權調換的,應提供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以下簡稱“拆遷協議”)、拆遷安置結算清單、房屋確認協議和有效付款憑證。

 (四)職工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首次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商業性住房貸款或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提供商業銀行出具(加蓋印章)的《借款合同》、最新經銀行蓋章的商業貸款基本信息(含:貸款賬號、貸款人姓名、貸款金額、貸款余額等,下同)、報賬期還款明細,並完成貸款賬號的綁定;再次辦理提取還貸手續時,只需提供最新經銀行蓋章的商業貸款基本信息和報賬期還款明細。

 (五)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當地不動產(房產)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無住房產權登記的`信息記錄材料(能夠通過信息***享方式獲取信息的無需提供);

 2、租住本市普通商品住房的,提供經住建部門登記備案的,且在租賃期內的租房合同(或協議);租住本市公***租賃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內的公租房租賃合同。

 (六)用於支付其他住房消費費用的,職工應當按以下情形分別提供材料:

 1、首次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管理費的,應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和物業管理收費票據;新建商品房未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應提供已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和物業管理費票據;拆遷的提供拆遷協議、結算清單、水電費卡和物業管理收費票據;再次辦理的,只需提供物業管理費票據。

 2、支付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費用的,應提供《加裝電梯協議書》、《電梯使用登記證》(可使用復印件)和分攤費用票據。

 (七)職工退休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即男職工未滿60周歲、女職工未滿55周歲的,提供退休證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退休手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職工,憑身份證直接辦理。

 (八)職工出境定居的,提供移民簽證或戶口遷出手續材料、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協議書。

 (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由死亡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出申請,可提取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提取時,應當按以下情形提供辦件材料:

 1、繼承人為第壹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的,提供繼承人身份證、死亡職工火化證或戶口註銷等材料、公安或民政等政府部門出具的能夠說明繼承人與死亡職工關系的材料(結婚證、戶口簿等);

 2、繼承人為第壹順序繼承人以外的或者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提供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身份證、死亡職工火化證或戶口註銷等材料、確定其繼承權或者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材料。

 (十)職工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提供縣級以上勞動鑒定職能部門出具的《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或殘疾證、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協議書。

 (十壹)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本市的,提供戶口遷移手續材料、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協議書;戶口不在本市的,提供本人身份證、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協議書。

 (十二)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0周歲的,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協議書。

 (十三)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在職期間被判刑的,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書、裁定書、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協議書。

 (十四)職工為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提供本市(縣、市、區)民政部門發放、且在有效期內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在冊可查的);為特困職工的,提供本市(縣、市、區)總工會部門發放、且在有效期內的《特困職工證》(或在冊可查的)。

 (十五)職工本人、配偶或職工的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治療,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書、治療專用票據、直系親屬關系說明材料。提取額度不超過職工家庭自費部分。

 (十六)職工家庭因自有產權住房遭遇火災、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提供事故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居委會)或消防等應急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說明材料、《不動產權證書》。

 (十七)職工賬戶封存滿十年的,憑身份證直接辦理。

 (十八)職工下崗失業且配偶未就業的,提供本人及配偶未就業說明材料(失業證等)。

  四、提取方式

 (壹)對支付房租、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等持續性提取業務,職工可與市公積金中心簽訂協議,委托市公積金中心根據約定進行提取審核和支付。

 (二)對已經有技術支持的提取業務,職工可與市公積金中心簽訂網上綜合業務服務協議或通過在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網上服務平臺完成實名認證後,通過個人網上業務平臺提交提取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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