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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入學分類標準

深圳光明錄取分類標準如下:

壹、第壹類,光明戶籍在學區內,學區有合法產權(監護人產權> 50%,戶籍地址和居住地址壹致)。

入戶年限額外加分政策: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監護人)戶口遷入深圳的積分:0.1分/月。

二、第二類,光明戶籍在學區內,租住或居住在學區內其他住房。

居住時間的獎勵政策:

根據申請人家庭在學區內連續居住時間長短:

1.擁有合法產權的房屋(用於居住)的,自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核發之日或與政府(職能部門)簽訂的政策性住房協議簽訂之日起,積分為0.1分/月。

2.租房(居住用)的,自房屋租賃證(紅聯)簽發之日或與政府(職能部門)簽訂政策性房屋租賃協議之日起,積分為0.1分/月。

3.擁有專用房屋(自建房、集資建房、祖屋,用於居住)的,從轄區居委會出具的證明顯示的入住時間起,積分為0.1分鐘/月。

三、第三類,非光明戶籍在學區內,學區有合法產權(監護人產權> 50%)。

入戶年限額外加分政策: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監護人)戶口遷入深圳的積分:0.1分/月。

四、第四類,學區內非光明戶籍,租住或居住在學區內其他住房。

住房獎勵政策:

1.擁有合法產權的房屋(用於居住)的,自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核發之日或與政府(職能部門)簽訂的政策性住房協議簽訂之日起,積分為0.1分/月。

2.租房(居住用)的,自房屋租賃證(紅聯)簽發之日或與政府(職能部門)簽訂政策性房屋租賃協議之日起,積分為0.1分/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