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房信息 - 南京出臺房屋核驗新規,2022年2月1起執行!

南京出臺房屋核驗新規,2022年2月1起執行!

鳳凰網房產訊南京市房產局發布《關於進壹步規範全市存量房核查和信息發布工作的通知》,2022年2月1日起實施。開展全市存量房(二手房出售和出租房屋)發布前的房源核驗工作,規範信息發布,為人民群眾買賣出租房屋提供真實房源核驗,減少房屋交易中的矛盾糾紛,促進房地產交易更加安全透明,規範有序市場,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關於進壹步規範全市

關於存量房核查和信息發布的通知

明確核查範圍,明確核查流程。

需要驗證什麽?怎麽查?

01

房屋發布核驗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產權人、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屋租賃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網絡信息發布平臺在發布出售或出租房屋信息前,應主動向房產部門申請進行房屋核驗。房產部門將通過南京市房屋租賃服務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市服務監管平臺”)對房屋發布主體和房屋權屬信息進行驗證,並給予房屋驗證碼。

02

房屋產權人委托經紀機構、租賃企業發布二手房買賣、租賃信息的,經紀機構、租賃企業應當查驗委托買賣、租賃房屋的權屬證書、委托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取得委托人書面委托後,方可發布相應房屋信息。

03

房源發布主體獲得房源驗證碼後,可通過“市政服務監管平臺”或其他渠道發布。發布住房必須明確識別住房驗證碼,同壹住房通過不同渠道發布的權屬信息應當壹致。

04

發布者提交審核申請後壹個工作日內即可完成房屋審核,既保證了房屋發布主體的便捷操作和快速發布,又為承租人和買方提供了安全屏障,提高了租賃安全系數。房屋審核不通過的,可以提交權屬證書等相關材料申請人工審核。

充分考慮住房的特殊性。

通過各種方式開展核查工作。

如何核實其他類型的房屋?

《關於進壹步規範全市存量房核查和信息發布工作的通知》將於2022年2月1日正式實施。為了將不同情況的房屋納入核查系統,對以下類型的房屋采取不同的核查方法:

01

《通知》發布前未取得上市驗證碼的:

2022年2月1日文件實施前,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網絡信息發布平臺可向房產部門申請房屋核驗並展示驗證碼,2022年5月1日之後未取得驗證碼的不得展示。

02

無產權證但有合法來源證明的出租房屋:

■租賃住房按經營方式主要分為分散型和集中型。其中,分散租賃住房壹般是指分散在不同地段的不同建築(如住宅、公寓、別墅、宿舍等)的居住房屋。).如果該房屋產權清晰,但缺少秋權號和權證號,則位置信息欄應按“樓棟號”格式填寫。區XX路/XX街”,同時上傳產權合法來源的證明材料和公安二維碼門牌號照片。

■集中租賃住房壹般是指企業新建、改建、裝修的整棟或相對集中的房屋作為租賃住房。租賃企業應向當地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區相關部門審核確認後納入“市服務監管平臺”管理。

註意了!

根據國家、省市關於房屋信息發布的相關要求,向境外出售或出租房屋的市場主體和網絡信息發布平臺應當對其房屋信息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有效性負責。通過經營店鋪、網站、app等渠道發布出售或出租房屋信息時,應當包括房屋的驗證碼、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積、圖片、價格等內容,同時應當載明房屋發布機構、店鋪、人員等信息。

對不執行房源核查發布規定的,房產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據《網絡安全法》、《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采取約談、公開曝光、下架房源、取消網簽資格等監管措施。

小貼士:

什麽是“不符合交易條件的經濟適用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

▼上下滑動查看更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壹)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四)未經其他* * *人書面同意,* * *擁有房地產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並取得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細則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五年,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後,可以上市交易,但政府有優先購買權。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房屋,不得出租:

(壹)違法建築;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房屋,不得出租:

(壹)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來源證明的;

(二)權屬有爭議的;

(三)* *有房屋未經其他* * *人書面同意的;

(四)被依法查封的;

(五)經鑒定為危險房屋不能繼續使用的;

(六)改變房屋用途,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而未經批準的;

(七)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通知》的頒布實施,是南京對全市住房存量監管的又壹有力舉措。它充分利用“市政服務監管平臺”,構建暢通的房源發布官方渠道,使人們在南京居住的安全系數再上新臺階,進壹步推動住房租賃市場綠色健康發展。

來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