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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公租房新政策

法律分析:根據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的《關於調整公***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和保障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申請條件和保障標準做了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公***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和保障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我市對西海岸新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以下簡稱市區)範圍內戶籍家庭、外來務工人員住房保障申請條件、補貼和租金標準進行了調整。申請條件和保障標準如下:

申請條件

(壹)市區戶籍家庭或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申請住房保障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家庭成員全部具有青島市常住戶口,且其中至少壹人擁有市區常住戶口達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

(3)人均住房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

(4)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的4倍。

(二)公交、環衛等公***服務行業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租賃補貼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公安機關連續辦理市區範圍內居住登記1年以上;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

(3)月收入不超過3388元;

(4)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

(5)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住房(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5年內沒有商品房交易記錄)

在市區範圍內正在享受公租房實物保障的,不得申請住房租賃補貼。超過33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