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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站租房

隨著過去30年改革開放的進程和這30年中國鐵路行業的發展變化,中國經濟高速發展時期也是鐵路行業高速發展的階段。鄭州火車站鐵路的快速提速,票價的提高,火車票管理新技術的應用,讓我們國家的鐵路事業恍如隔世。然而,由於我國鐵路運輸能力與運輸能力之間的矛盾,火車票這種有價證券在鄭州火車站客運高峰期成為緊俏商品。偽造車票、倒賣偽造車票的違法犯罪行為層出不窮,花樣不斷翻新,近十年來呈現出新的趨勢和變化。

壹是偽造火車票案件的特點和趨勢

通過對我院受理案件的統計總結,發現涉及偽造火車票的案件主要有以下特點和趨勢。

(壹)犯罪金額呈快速增長趨勢。

1997我院受理的偽造、倒賣偽造火車票案件中,涉案車票數量僅為23張,面值732元;2000年後,呈明顯上升趨勢。2005年,此類案件涉及的車票數量為122張,票面金額為59000元。2008年,此類案件涉及的門票猛增至700多張,面值1.9萬元。

(二)造假手段變化,假票仿真度高。

隨著火車票中高科技因素的增加,犯罪分子偽造的手段和方法不斷更新,偽造手段的仿真性增強。2005年以前,我院受理的假火車票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多使用刀片、漿糊、修正液、褪色字、假郵票等工具。、以及通過塗改、修補、粘貼等手段塗改舊的或短途車票。近年來,隨著傳統的硬卡火車票逐漸被電子軟票取代,被告人偽造的手段和方法也在不斷更新和“改進”,壹些不法分子甚至利用紙質和印刷防偽技術,將假火車票偽造到以假亂真的地步。如2006年我院受理的唐等人偽造火車票案,是近年來首例利用掃描、排版、電腦打印、坐標定位等“高科技”手段偽造火車票的案件。在此後審理的此類案件中,利用計算機技術批量制作假票的現象愈演愈烈。

(3)組織嚴密的* * *犯罪明顯,偽造、倒賣偽造火車票案件突出。

據統計,自1997以來,我院受理的此類案件中,67%為多人作案,58%為偽造、倒賣偽造火車票案件。由於組織嚴密、分工明確,負責偽造火車票、聯系票源、倒賣偽造火車票的團夥作案,形成“壹車制假、壹車賣”的“營銷模式”。如鄭等5名被告人偽造並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即由專人負責偽造火車票,專人負責出售。整個犯罪過程組織嚴密。

(4)被告人有豐富的經驗和壹定的反偵查能力。

我院自1997以來受理的此類案件29名被告人中,10有前科,4人因偽造、倒賣偽造的火車票被判刑。這些人偽造火車票經驗豐富。首先,他們抓住了壹些旅客為了方便不願意排隊買票,被票販子開出的更低價格所吸引的貪婪心理,牢牢抓住了偽造火車票的巨大“銷售市場”;其次,通過仔細觀察分析,他們詳細掌握了火車票銷售管理系統的工作流程,發現了可以利用的管理漏洞;第三,他們有比較“成熟”的打假手段,對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有壹定的了解。他們大多在不方便管理的城鄉結合部租房,或者長期住在便宜又不方便管理的賓館實施偽造車票犯罪。例如,連潔案的第二被告劉保國在2004年因偽造和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被判處兩年監禁和兩年緩刑。緩刑期滿後不久,他於2006年再次倒賣偽造的火車票。連潔也曾在2005年因偽造車票被行政拘留,並在2006年再次倒賣偽造的火車。再如,我院今年受理的鄭等5名被告人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案中,鄭也是第二次犯此罪。在此作案過程中,他還帶領其他同夥在豐臺區小井村租下壹間平房進行長期、有組織的犯罪。由於這些被告人有多次與公安機關“對峙”的“經歷”,他們在交易假票的過程中,也特別註意擺脫偵查員的跟蹤和控制。如我院2005年審理的姜厚權倒賣偽造有價票證案,被告人與買票人多次交易,最後從北京西站到海澱區玉淵潭南路多次打車,才進行交易。

第二,案件存在和增加的原因

(壹)火車票供需矛盾突出。

長期存在的鐵路運量供需矛盾是此類案件屢禁不止、快速增長的最根本原因。雖然我國鐵路自1997以來先後6次提速,增開動車組等各類高速列車,多次改革鐵路售票制度,但偽造倒賣偽造火車票犯罪的根源在於,由於我國鐵路整體運量有限,無法在短時間內有效緩解“壹票難求”局面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乘車需求之間的巨大矛盾。據報道,2009年春運客流預計將達到65438+8800萬,比2008年同期增長8%,這壹矛盾將越來越嚴重。

(二)暴利驅使犯罪分子鋌而走險。

犯罪分子可以用簡單的工具塗改短途或過期的火車票,也可以通過計算機技術掃描、制版、打印、坐標定位,大量偽造火車票。這種經濟上的“低投入高回報”,使得偽造火車票犯罪有很大的“利潤空間”,對犯罪分子極具吸引力。上面提到的鄭和唐就是利用計算機技術篡改火車票和大量偽造火車票的兩個典型例子。鄭團夥在不到兩年的時間內,塗改火車票面值654.38+0.9萬余元。變造設備之齊全,造假手段之迅速,犯罪金額之巨大,令人嘆為觀止。

(三)火車票防偽性能不高。

隨著1996電子軟票的正式開通,鐵路部門開通了電腦售票和網上售票業務,火車票的打印和使用比過去卡式硬票方便很多,節約了成本,提高了售票效率。在電子軟票的設計上,加強了防偽力度,使用了特殊紙張和條形碼,對防止不法分子制售假票起到了壹定的作用。但上述手段仍容易被偽造,不足以完全杜絕不法分子制售假火車票。此外,旅客購買火車票後,鐵路部門在上下車和進出站過程中壹直采用傳統的人工檢票方式,沒有專門的機器設備輔助識別,導致很多仿真度很高的假火車票沒有被及時發現。如我院1997號審理的米某某等人偽造、倒賣偽造火車票案,被告人利用火車站退票處僅憑肉眼難以辨別車票真假的漏洞,將偽造的火車票退回退票處“倒賣”牟利。

(四)火車票銷售動態監管存在技術缺陷。

目前,中國鐵路部門對互聯網上部分軟臥、硬臥車票的銷售情況進行了動態監控。然而,由於我國客流量過大,技術發展還無法掌握每壹張售出的火車票的動態情況,使得不法分子有可能充分利用這壹技術缺陷倒賣偽造的火車票,導致持假票的旅客在相應的真票未售出的情況下仍在車上就座,嚴重擾亂了國家對火車票的管理制度,給旅客和國家鐵路部門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比如2008年7月鐵路警方破獲的壹起偽造倒賣偽造火車票案件,犯罪分子先從車站購買火車票,根據車票上的座位信息偽造假票,然後以較低的價格賣給旅客,並在列車啟動前十分鐘內將真票退回退票窗口。此時,由於列車上的工作人員無法得到車票已被退票的信息,買到假票的乘客可以“對號入座”。

(五)城鄉結合部治安管理不善

城鄉結合部因租金低廉成為大量外來人口的聚集地,但同時也因難以對人口流動實施有效管理而存在突出的治安問題。在這次調查中,我們發現不法分子將城鄉結合部的出租屋作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窩點。如來自四川、新疆的5名被告人聚集在豐臺區小井村平房出租屋內從事制假售假活動。直到被告人在西站售假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這個窩點才被發現。壹年多來,無論是當地政府、房管部門、房東還是周邊群眾都沒有警覺。

三。社會綜合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1)分層次發展客運,大力發展高速鐵路,解決鐵路運輸能力和運量與旅客需求的根本矛盾。

中國人口眾多,幅員遼闊,決定了對中長途客貨運量的巨大需求。隨著未來十年4億農業人口向城鎮轉移,城鎮人口將達到9億。屆時,鐵路將承擔更多繁重的城鄉間客運任務,城市間通勤、商務交流、探親等客流將大幅增加。此外,我國現有主要經濟區域集中、經濟發達、人口密集,客運需求在高峰期已趨於飽和,發展鐵路運輸能力更為迫切。鐵路運輸作為公共產品,首先要滿足廣大旅客的需求,從不同的層面和角度滿足旅客的需求。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收入的增加,鐵路部門除了增強現有鐵路運輸能力,協調高峰期鐵路運輸外,還應建設高速、高密度和大容量的城際鐵路,從根本上解決未來的客運問題。

(2)提高火車票防偽水平,增強重要環節鑒別真偽的能力。

現有的電子軟票都有特種紙和條形碼的防偽技術,但由於不法分子的造假技術越來越高明,普通乘客甚至壹些車站工作人員都很難用肉眼識別。由於每張火車票都是通過全國網絡銷售的,都有唯壹的條形碼,所以網絡上火車票所包含的信息是唯壹的。因此,除了提高火車票的防偽水平,鐵路部門還應提高重要環節的車票真偽鑒別能力。比如,可以在進站前用類似機票檢票的小儀器掃描條形碼。同時,鐵路部門也要利用互聯網和通信技術,為公眾提供查詢火車票真偽的渠道,如網上查詢、電話查詢等。無論旅客從誰那裏購買火車票,都可以通過車票上的條形碼,立即查詢車票是否存在,車票上包含的始發站、終點站、日期、票價等所有信息是否壹致。

查詢系統建立時增加了舉報功能,方便了群眾舉報這類犯罪行為,有助於提高這類犯罪行為的舉報率,使警方通過這類渠道充分了解制假售假的近況,有助於打擊這類犯罪行為,減少鐵路企業的損失,有助於穩定車票管理秩序。

(3)堵塞售票系統漏洞,實現售票情況的實時動態監控。

鐵路部門要全面排查現行售票系統,積極查找存在的問題和漏洞,通過完善售票系統堵塞漏洞,防止不法分子輕易“鉆空子”。比如可以通過網絡和通信技術將所有售票點、火車站、運行列車連接在壹起,通過專門的系統對火車票從首次發售到列車運行到終端的狀態進行監控,如“已售”、“待售”、“退票”、“二次發售”,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鐵路部門對火車票動態監管的漏洞進行制售假票。

(D)關於社會管理的建議

事實上,城鄉結合部管理不善,客觀上為許多犯罪活動提供了便利。針對此類案件中犯罪分子租住場所的特點,建議城鄉結合部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第壹,加強流動人口的有效管理。把加強流動人口管理作為城鄉結合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中之重,提高流動人口申報、建檔、登記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租住人員信息采集,建立管理檔案,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重點對無合法身份、無合法職業、無合法經濟來源的人員,嚴格管理。

二是增加出租房存量。加強出租屋日常巡查監管,定期排查安全隱患,堅決取締出租屋制售假貨等違法犯罪窩點,妥善解決出租屋突出治安問題,切實提高出租屋和租住人員管控能力。

三是強化出租人的監管責任。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大對出租屋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引導業主積極支持和配合管理工作。加大對業主違反出租屋管理規定行為的查處力度,出租屋發生事故和刑事案件的,追究相應的監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