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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姿勢啦:專項附加扣除中的住房貸款利息妳用對了嗎?

來來來小夥伴們,特別是睡眠質量不好的,保證第壹眼莫名其妙,第二眼昏昏欲睡,第三眼盜夢空間,因為我又要引用政策原文湊字數了,這次只引用部分原文,因為全文太長了,我懶得復制粘貼。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發〔2018〕41號)相關規定:“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壹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備查。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供有關房屋(含公租房)租賃信息、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支出信息;

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提供有關住房商業貸款還款支出信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相關規定:“納稅人享受符合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分別為:住房貸款利息。為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

納稅人選擇在扣繳義務人發放工資、薪金所得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時應當填寫並向扣繳義務人報送《扣除信息表》;納稅年度中間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更新《扣除信息表》相應欄次,並及時報送給扣繳義務人。

更換工作單位的納稅人,需要由新任職、受雇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在入職的當月,填寫並向扣繳義務人報送《扣除信息表》。

納稅人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住房權屬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貸款方式、貸款銀行、貸款合同編號、貸款期限、首次還款日期等信息;納稅人有配偶的,填寫配偶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

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等資料。

納稅人應當將《扣除信息表》及相關留存備查資料,自法定匯算清繳期結束後保存五年。

納稅人報送給扣繳義務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繳義務人應當自預扣預繳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稅務機關核查時,納稅人無法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留存備查資料不能支持相關情況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提供其他佐證;不能提供其他佐證材料,或者佐證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不得享受相關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情形嚴重的,應當納入有關信用信息系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涉及違反稅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規的,稅務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壹)報送虛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復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三)超範圍或標準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備查資料;

(五)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納稅人在任職、受雇單位報送虛假扣除信息的,稅務機關責令改正的同時,通知扣繳義務人。”

雖然有了上次的經驗,我還是忍不住要問以上1124個字有沒有人看完的?睡得好不好?好了,水文結束,請大家自行理解文件......

言歸正傳,兩個文件我們只討論住房貸款利息,文件到底說了些什麽呢?

壹、主體

什麽樣的人可以享受這項稅收政策呢?睡覺的起來了,劃重點啦!這是最容易搞錯的。註意文件中的兩個關鍵詞:首套住房貸款利率、只能享受壹次。

關鍵詞是什麽意思呢?舉幾個例子就清楚了:

第壹種情況,隔壁老吳擁有自用住房壹套(全款壹次性付清),2019年前沒有住房貸款記錄,2020年買了壹套住房,使用商業貸款,他能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嗎?

第二種情況,老郭擁有自用住房壹套(商業貸款),2019年前還完了最後壹筆貸款,2020年買了壹套住房,使用商業貸款,他能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嗎?

第三種情況,小吳擁有自有住房壹套(商業貸款),住房貸款利息專項扣除信息因為沒有看《關於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那點事兒》忘了在2019年填報,2020年為了購買壹套改善性住房,提前還清商業貸款,再與銀行簽訂新的商業貸款合同,他能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嗎?

第四種情況,老唐擁有自有住房壹套(商業貸款),住房貸款利息專項扣除信息2019年因為看了《關於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那點事兒》補充填報了,2020年為了購買壹套改善性住房,提前還清商業貸款,再與銀行簽訂新的商業貸款合同,他能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嗎?

第五種情況,小李沒有住房,住房租金專項扣除信息2019年因為看了《關於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那點事兒》補充填報了,2020年新購買壹套住房,與銀行簽訂商業貸款合同,他能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嗎?

第六種情況,老黃2019年前購買了兩套住房,均使用商業貸款,兩套住房貸款均沒有還清,他能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嗎?

上述六種情況如果回答只有壹種可以扣除的考試不及格,回答有兩種的屬於似懂非懂,回答三種四種的能考及格,回答五種的得滿分,回答六種的肯定是蒙的,直接給零分。哪種情況不能扣除呢?為了防止挨打,我就不水了,我直接公布答案--第四種,下面具體分析。

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這句話是認貸不認房!無論納稅人名下在房管局登記了幾套住房,只要選擇填報的住房銀行給予的貸款利率是屬於首套住房貸款利率,就符合政策。金融機構的房貸利率政策是變動的,例如2014年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發布的《關於進壹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規定: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再次申請貸款購房時仍可執行首套政策。這就是“認貸不認房”政策。這壹點我找銀行的美女朋友(真的是美女,膚白貌美氣質佳)核實過了,屬於正在執行中的政策。

只能享受壹次是指:只要妳申報扣除過壹套住房貸款利息,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統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貸款利息的記錄,無論時間長短,也無論該住房的產權歸屬情況,納稅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現在能懂為什麽第四種不能填報了吧?不懂?我還是再講講吧。

第壹種情況,因為老吳沒有填報過住房貸款專項扣除信息,新發生的事項當然可以填報。

第二種情況,老郭很有可能享受認貸不認房的政策優惠,第二套房用的依然是首套住房貸款利率,他在實際發生時也開開心心地填上了。

第三種情況,小吳提前還清商業貸款,再與銀行簽訂新的商業貸款合同,這份合同很有可能執行的還是首套住房貸款利率,他上壹個合同終止不影響執行中的合同,他壹臉懵逼地填上了。

第四種情況,老唐因為填報過住房貸款專項扣除信息,他填不進去新的貸款合同信息,不僅如此,因為扣除信息中合同終止,他還需要在終止時更改扣除信息,取消享受住房貸款專項扣除。老唐肯定很後悔看了我的文章,不要問我老唐是誰,為了怕挨罵,我已經把他列為黑名單了......

第五種情況,小李購買的首套房壹定是首套住房貸款利率,他壹臉肯定地填了扣除信息,此時要註意,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扣除信息兩個水火不相容,只能存在壹個,切記切記。

第六種情況,老黃兩套房中其中壹套肯定是首套住房貸款利率,他選擇那套執行優惠利率的住房填報就好了。

實際情況遠比上述六種多得多,比如公積金貸款就沒寫,多套住房也沒寫,但為什麽就只列舉六種?因為太復雜的我懶得寫。開玩笑的,因為房子的多少不起作用,公積金的使用比商業貸款更加嚴格,滿足商業貸款的優惠利率,公積金貸款極有可能也是優惠利率,關鍵就在於和金融機構的溝通之上,例子就不再無限列舉下去了。

二、時間

從什麽時候開始享受政策,什麽時候結束?三個關鍵時間點:

第壹、開始還款的當月。

第二、合同終止的當月。

第三、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壹句話就是看合同!合同上寫的再清楚不過了,照著填就行了。如果合同已經終止了,我故意不去修改信息會怎麽樣呢?放在以前,這種悄悄咪咪的行為還真有可能蒙混過關。放在當下,請允許我笑壹會。大數據時代已經不是人工去篩查了,銀行、公積金中心數據與稅務系統數據壹交換,妳覺得幾秒鐘能查出來數據異常?這種做法已經過時了。

三、責任

作為納稅人我要對填報的資料負什麽責任?違反規定要接受什麽處罰?兩個關鍵詞:保存五年、信用信息系統。

如果稅務機關對妳填報的資料產生疑惑,誰來證明填報的準確性?當然是妳嘍,還能有誰?當然現在不會直接找妳要資料,大數據交換得出的結論比妳的資料準確得多,找妳也就是走個過場罷了。

稅務機關找到妳,然後妳喔豁了,征信系統、聯合懲戒,哪個都直接影響生活。但別擔心,重大涉稅違法且帶著明顯主觀故意的行為才是查處的重點,金額小惡意不明顯的該補稅補稅,該改正的改正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