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中對出租後違約有明確規定的,以合同中的規定為準。
2.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以與房東共同協商解決。
3.如果已經交了房租,但房東壹直拖延交房,壹般超過壹周,房東還沒有騰空房子,租客可以要求房東退房,要求雙倍退還押金或房租。
4.出租房屋質量嚴重影響使用的,出租人可以要求退房。
5.如果房屋與租賃信息描述不符,可以無條件要求房東退房,退還租房押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壹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或者利息,或者未履行其他貨幣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