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種,公共財產。是國家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管理的不動產,主要包括政府接管的不動產、國家出租的不動產、國家收購或投資的不動產。
第二,全民所有制單位管理自己的財產。財產所有權屬於全民所有制單位管理的財產。
第三,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公共財產。產權屬於集體所有制單位管理的財產。
第四,代管生產。對於暫時產權人不明確的房產,由國家房產管理部門代為管理。
第五,托管。受房地產產權所有人的委托,由房地產部門管理的房地產稱為委托房地產。房產管理部門定期為產權人結算各種經濟費用,托管人也可以退出管理。
第六,調配生產。產權屬於房管部門,使用權屬於使用人的財產。
第七,私有財產。財產權是私有的,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八,中外合資企業。指中外合作建設的房地產。
第九,國外生產。所有屬於外國(政府、企業、社會組織等)的財產。).
第十種,軍品。指人民解放軍(部隊、機關、醫院、工廠等)管理的房地產。).
第十壹,其他產品。包括不屬於上述10類別的其他財產,如宗教、寺廟等權屬不確定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