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事業單位銷售房屋用於廉租房並且增值額與可扣除項目的比例不超過20%;
3、國家由於城市規劃等原因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個人銷售住房的;
5、除房地產企業外,將房地產用於投資或者聯營的;
6、***建房屋,比如壹方出資金,壹方出土地,建成以後分房居住的;建成以後用於銷售的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壹)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