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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戶口可以申請公租房嗎?

可以,只要符合申請公租房的條件。

根據《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

第二十二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申請人和* * *同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城鎮戶籍,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下列兩種情況除外:

1,申請人配偶及未滿18周歲的子女非本市戶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視同與申請人* * *關系;

2、戶籍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本市的,可作為* * *同申請人。

(2)申請當月前12個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凈資產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標準。收入標準實行動態調整,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房價水平,參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壹定比例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後公布實施。

(三)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下同);出租房和公房人均建築面積小於15平方米。家庭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築面積超過9平方米且低於15平方米的,只能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4)申請人與* * *同壹申請人未享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新建社區住房拆遷安置、落實華僑住房政策專項用房等優惠政策。

擴展數據:

根據《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

第二十四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申請人,應當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申報表以及戶籍、收入、資產、住房、婚育狀況等相關證明材料;提交申請時,必須選擇領取住房租賃補貼或輪候公租房。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人必須選擇擬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區域意向。申請人應對所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對申請人的申請作出處理:

(壹)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申請材料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除不可抗力外,申請人自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未按要求補正申請材料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

(三)申請材料齊全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受理後將其錄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統。

(四)不予受理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書面告知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戶籍、家庭結構、婚育狀況等進行初審。並在受理申請的地點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20天。

對公示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向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實名舉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未通過初審或者經公示核實異議成立的,應當在20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將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報送區住房保障部門和民政部門審核。

第二十六條?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民政部門自收到申請人資料和初審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其中,區住房保障部門負責核實申請人的住房困難情況;區民政部門負責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進行審核,並向區住房保障部門進行書面反饋。

區住房保障部門和民政部門在審核過程中,發現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出補充相關資料的通知,並通過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送達申請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督促申請人補正。

並自收到申請人補正信息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信息報送區住房保障部門或民政部門。除不可抗力外,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補正材料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申請人對民政部門家庭經濟狀況審核結果有異議並申請復核的,復核時間按照本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政策執行。

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民政部門審核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符合條件的家庭申請提交市住房保障部門;不合格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在20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七條?市住房保障部門將在市政府部門網站上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不少於20天的公示。對公示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提出書面建議,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民政部門自收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調查核實。

經核實異議成立的,應當在20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批準申請人取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選擇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從取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後的第二個月起領取;選擇等待公租房。

自取得公共* *租賃住房保障資格之日起進入輪候程序,其中經民政部門認定的貧困職工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下簡稱雙貧家庭),自取得公共* *租賃住房保障資格之月起至簽訂公共* *租賃住房租賃合同之月止,可領取住房租賃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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