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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被強奸了。

法律主觀性:

女朋友被男朋友的室友強奸,以為男朋友沒有反抗宋和田是室友。去年年底,田的女友劉來租住處玩,入住另壹間臥室。半夜宋摸房間,劉以為是男朋友,沒有反抗。醒來後,劉發現了真相,立即報警。日前,長豐縣法院以強奸罪判處宋有期徒刑三年。強奸罪的構成是1,客觀要件。本罪侵犯了女性性不可侵犯的權利,即女性根據自己的意誌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的目標是年滿14歲的女孩和成年婦女。男性不是這種犯罪的對象。2、客觀要件(1)強奸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無法反抗、不敢反抗、不懂得反抗,或者利用婦女的無知和無法反抗而實施奸淫的行為。所謂暴力手段,是指對被害人身體非法使用強力手段,即毆打、捆綁、塞住嘴巴、掐住喉嚨、按下等直接措施。,危及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女性不敢反抗。所謂強制手段,是指威脅、恐嚇受害婦女,達到精神脅迫,使其不敢反抗的手段。脅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受害婦女的恐懼,使其不敢反抗,從而實現強迫通奸的意圖。婦女可能受到直接威脅或通過第三方口頭或書面威脅,可能受到暴力威脅,如持刀威脅,也可能受到非暴力威脅,如暴露隱私、損害名譽和危及家庭成員的安全。應當指出,利用教養、從屬地位和職位權利與婦女發生性關系不能被視為強奸。問題的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利用了這種特殊關系恐嚇女性,而不在於是否存在這種特殊關系,即行為人是否利用了這種特殊關系。如果沒有利用這種關系,雙方自願發生性關系,就不會以強奸罪論處。所謂其他手段,是指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手段,使受害婦女無法抗拒或者無法抗拒,具有與暴力、脅迫相同的強制性質。司法實踐中常見的其他手段還有:利用醉酒或藥物麻醉等手段強奸婦女;利用婦女熟睡實施強奸;冒充婦女的丈夫或情人強奸,利用婦女重病實施強奸;造成或者利用婦女孤立無援實施強奸的;假醫療、強奸婦女;組織利用教堂門、邪教組織或迷信強奸婦女等等。如果用硬物將其擊昏,然後強奸,那就是非常明顯的暴力強奸,而不是“其他手段”。(2)強奸罪在客觀上必須違背婦女意誌,這是強奸罪的本質特征,也是構成強奸罪的最關鍵環節。即是否侵犯女性意識並與之發生性關系,是認定強奸的關鍵。在實際案例中,壹些女性事先表示同意,但當施暴者實際實施該行為時,女性明確表示反對。但是,“婦女不能反抗”不能作為強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誌的客觀條件之壹。由於犯罪分子實施強奸所使用的手段及其造成的客觀條件不同,對受害婦女的脅迫程度也相應不同,所以受害婦女對犯罪行為的反抗形式及其他表現也不同:有的是絕望、暴力;有的戰戰兢兢地掙紮或乞討,反抗不明顯;還有人往前看沒反抗,等等。因此,單純以被害女子當時是否反抗,並不是認定強奸罪的必要條件。如果對女性沒有抵觸情緒或者抵觸情緒不明顯,就要看全案,具體分析,有所作為。是否違背女性意願,不能以受害女性的風格來判斷,更不能以其職業或工作場所來判斷。因為作風好,不能用來證明不違背意誌。我在深圳處理過幾起強奸案,男方聲稱對方從事陪侍。因為價格的糾紛,女方其實也是從事這個職業的,但是最後,女方還是報了警。結果可想而知,該男子被法院判強奸罪,並作出相應判決。因此,如果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行與生活方式不良的婦女發生性關系,仍應以強奸罪論處。當然,是否存在暴力行為,需要結合案情和相關證據來確定。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已滿14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性。但是,在同壹犯罪情節下,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奸其他婦女的,以強奸罪的* * *犯論處。因此,女性也可以構成強奸罪的主體。4.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具有故意,具有通奸目的。是指犯罪人有意與被害女性發生性關系。如果犯罪人沒有奸淫的目的,而是通過性交以外的行為滿足自己的性欲,則不構成撫摸、摟抱等強奸婦女罪,構成犯罪的,以強制猥褻等其他罪名處罰。凡與明知是不能正確表達意誌的精神病人或嚴重癡呆的人的婦女發生性行為,不論犯罪分子采取何種手段,也不論受害婦女是表示“同意”還是“反抗”(包括要求她寫下“自願性交”等保證書)等。),應視為違背婦女意誌,構成強奸罪;患有間歇性精神疾病的婦女同意在精神疾病未發作期間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不構成強奸;對於確實不知道女性是青春期精神病人,在女性的引誘下與之發生性關系的,壹般不宜以強奸罪論處;如果真的不知道女性有輕度癡呆,自願或主動與其發生性關系,作為犯罪處罰是不合適的。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壹)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四)輪奸二人以上的;(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