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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怎麽申請廉租房

滕州申請廉租房的流程如下:

1、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2、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等事項進行審核;

3、審核過後,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壹並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4、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5、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6、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申請材料: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

2、已婚家庭成員的婚姻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

3、居住地住房情況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產權單位的證明);

4、按要求填寫並經有關部門認定的《核定表》(須提供原件);

5、低保和優撫家庭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低保或優撫證明;

6、原住房拆遷的家庭須提供拆遷補償協議;

7、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十六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壹)家庭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三)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民政等有關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裏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