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山西省朔州市所屬的懷仁縣。
C.《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關於農民工子女參加普通高考有關事項的通知》(趙晉考高[2065 438+03]15號)規定:
壹、申請條件
2014起,外來務工人員子女連續三年在我省父母經常居住地接受高中階段教育。具有正式學籍的人員,提供父母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高中學籍證明,符合2014高考報名條件的,可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隨遷子女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的,與我省考生享受同等錄取待遇。
二、申請材料
符合上述條件參加普通高考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在其學籍所在縣(市、區)申請報名,報名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隨行子女參加山西普通高等學校報考資格審查表(考生網上下載)。
2.學生在校實際出勤證明。
3.山西省高級中學學籍登記表、山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畢業考試)成績證明、戶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4.父母壹方(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5.父母壹方(或法定監護人)有合法穩定住所三年以上的證明(截至2014,31):流入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山西省流動人口居住證》或《山西省流動人口暫住證》(證明不滿三年的,應附流入地公安部門出具的首次在我省申領居住證或暫住證的證明)和房產證。
6.父母壹方(或法定監護人)有三年以上合法穩定職業的證明(截止2014,31):營業執照、勞動合同(附工資證明)、納稅證明、社保證明等任何壹項。
隨遷子女報考山西高校資格審查表、學生在校實際就讀證明須提供原件,其余須交驗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復印(留存)在A4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