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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蘇州人。沒房可以申請廉租房嗎?

壹、享受公租房的條件是什麽?

(壹)中低收入以下城市住房困難家庭:

1,具有本地戶籍,且符合城鎮居民現行住房保障條件;2、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未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政策,但已通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查仍在輪候的家庭除外;3、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租住公共租賃住房後,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賃補貼政策。

(2)新員工:

1,持有大專文憑,距離畢業當月不到60個月;2.在當地有手續齊全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繳納社會保險;3.申請人及其配偶在當地已無私擁有住房,未租住過公有住房;4、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3)外來務工人員:

1.在當地有手續齊全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繳納社會保險;2.申請人及其配偶在當地已無私擁有住房,未租住過公有住房;3.申請政府提供的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請人,應當在當地居住和工作壹定年限;4、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公租房如何申請和審核?

(壹)申請城鎮居民租賃住房,家庭必須先按相關程序和規定申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資格》。已取得住房保障資格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向戶籍所在地政府機構設立的“住房保障窗口”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相關部門和機構應當按照本轄區住房保障的有關規定,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通過考試的人士將會獲編配租住公屋。

申請人隱瞞身份、住房和收入,以虛假證件或證明材料申請分配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的,住房保障機構2年內不予配租。申請人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由住房保障機構責令其退回住房,5年內不予配租。

(二)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由其所在單位向當地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提出申請。住房保障實施機構不接受新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的個人申請。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應當按照相關程序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予以註冊;經審核登記符合條件的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及時配租公租房。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租住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保障責任。

用人單位出具虛假證明申請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機構可在2年內停止受理該單位申請。

三、配租結果向社會公開。

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實行輪候制度。已登記申請公共* * *租賃住房的,按照規定的輪候方式公開進行,分配結果向社會公布。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辦理配租和遷入手續時,應當與住房保障實施機構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明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利義務。新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辦理配租和遷入手續時,申請人、用人單位和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應當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明確出租人、承租人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拒絕接收政府分配住房、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未按規定時間辦理入住手續的申請人,給予棄權處理。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兩年內不再受理放棄申請人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

四、年審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租金。

對城市中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租住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年審制度。經審核不再符合租賃條件的,應當退出已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對因經濟收入原因不再符合租賃條件、返鄉有困難的,經申請批準,可通過調整租金標準繼續租賃。

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租住政府提供的公租房,初始租期壹般為1 ~ 3年。初次租賃期滿後,符合相關規定者可繼續租賃。新職工繼續租賃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續租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續租期間租金標準按合同約定上浮。

五、支付房租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

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基本租金為住房市場同類區域同類住房平均租金價格的70%左右;對符合城鎮居民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按市場平均租金的50%左右減免租金。具體租金標準由市、縣級市、區物價部門會同財政、住房保障部門確定,並及時調整和公布。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應當及時繳納租金等費用。

承租人可以提取本人及其共同租住的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六、公共租賃住房不得轉借或轉租。

承租人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不得轉借、轉租、閑置或者變更;不得對房屋進行二次裝修,擅自改變原使用功能和內部結構。承租人應當合理使用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因不當行為造成房屋及家居設施損壞的,予以賠償;因過失造成責任事故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租人將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或者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居住,或者超過六個月不繳納租金,或者合同期滿不符合續租條件的,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應當承擔合同約定的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