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憑證和審批表組成。與本保險合同有關的所有協議均應采用書面形式。第二條本保險合同分為主險和附加險,其中主險包括租房財產險、第三者責任險和租房者意外傷害險,附加險包括盜竊損失險、租房損失險、意外傷害醫療費用險和意外傷害住院醫療津貼險。第三條出租財產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盜竊損失保險、租金損失保險的被保險人均為出租業主;租房者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加險意外傷害住院醫療津貼保險的被保險人是保單規定的16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的租房者。第四條依照有關行政法規出租自有住宅房屋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向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投保人以與其無親屬關系或者勞動雇傭關系的承租人身份向保險人投保的,應當征得被保險人同意。第五條投保人選擇在上述保險範圍內投保的,保險人應當按照投保人選擇的保險範圍的規定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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