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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租房提取公積金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員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結婚證和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再婚應聲明單身。

(3)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住房消費申請表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沒有聯名住房公積金卡的職工,應提供本人的儲蓄賬戶;

(四)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住房證明。

(五)職工租住商品房的,提供租住證件。

(六)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住房租賃合同和租金支付證明。

本條第(四)、(五)、(六)項規定的材料,由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相關管理部門查詢確認,職工無需提供。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