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結婚證和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再婚應聲明單身。
(3)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住房消費申請表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沒有聯名住房公積金卡的職工,應提供本人的儲蓄賬戶;
(四)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住房證明。
(五)職工租住商品房的,提供租住證件。
(六)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住房租賃合同和租金支付證明。
本條第(四)、(五)、(六)項規定的材料,由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相關管理部門查詢確認,職工無需提供。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