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我市無住房(含無自有產權房屋,租住政府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和公***租賃住房)或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低於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家庭。
(二)家庭收入和家庭資產凈值低於本市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標準。
(三)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2年以上或取得本市《暫住證》(《居住證》)且在本市市區連續繳納社保2年以上(含2年)的非本市市區城鎮居民戶籍家庭。
(四)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
公***租賃住房優先供應城市棚戶區改造、舊城改造、地質災害造成房屋倒塌、危險需拆除房屋和政府引進的特殊人才等家庭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