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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鄉購買經濟適用房需要什麽條件?

今後經適房應該多建60平方米的還是90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不到1100元能否買得起經適房?昨日,鄭州市政府法制局舉行《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論證會。會上,專家們傾向多建6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開發商和群眾代表傾向於建90平方米的房子,同時關於申請的經濟條件也成為爭論的焦點。

關鍵詞:房子面積

建60平方米還是90平方米

經適房申請對象從中低收入者變為低收入者,是這次辦法修改的最主要目的,按照國家公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築面積在60平方米左右;鄭州市近期公布的《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單套建築面積應當控制在60平方米至90平方米”,而即將取消的老規定中是120平方米以內。

面積之爭成為首個爭論焦點。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沈開舉認為,征求意見規定,90平方米的面積有點大,最多應該控制在70平方米,這樣才是真正給困難戶提供的房子。

群眾代表程黎明說,60平方米和90平方米的申請條件分開,比如三口之家就應該申請90平方米的。

鄭州市政協委員梁崇巍說,按照目前鄭州市的消費能力,經適房建設宜小不宜大,應該以60平方米為主。

“我認為鄭州經適房申請標準不應突破國家規定面積60平方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經濟法規處處長李海僧說。現在國家對土地利用把關很嚴格,因此應集約利用土地蓋房子。

開發商代表楊娜說,據她調查,目前符合經適房申請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平均人口為3.7人,如建60平方米,實際得房率才40多平方米,平均壹個人才十幾平方米。另外本來建經適房利潤就低,60平方米的房子實在不好賣。

關鍵詞:經濟標準

人均1100元能否買得起經適房

按照征求意見稿規定,申請經適房的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4倍(275元乘以4=1100元),而符合條件的買不起經適房,買得起的又不符合條件,這是群眾代表算的賬。

群眾代表魏金剛說:“我在鄭州工作了30年,也沒買到經適房,以前是不了解政策,現在按照新政策我又失去申請資格了,現在的新標準太苛刻了。”

他認為應該把申請條件提高到人均收入1600元左右,因為壹套經適房,即使是貸款,如果家庭人均收入達不到1600元,還是買不起。如果按照征求意見稿規定,符合條件的三口之家,兩個大人加起來2200元,除掉生活支出,連還經適房月供都難。

來鄭州打拼七八年還買不起房子的群眾代表程黎明也說,1100元的標準太低了,按照這個標準,三口之家在鄭州租房子,每月支出壹室壹廳約400元,兩室壹廳約600元,再加上孩子支出,根本就買不起經適房,建議把申請標準提高。

關鍵詞:輪候制度

先來後到是否有損公平公正

從搖號變為排隊輪候,如何體現公正公平?魏金剛說,輪候制度關系到經適房分配制度,不應僅僅根據先來後到排隊,而應根據困難程度來定,比如無房戶和有房戶比起來,肯定無房戶更加困難。有房戶也應該根據不同人均面積來定,更困難的家庭優先。

鄭州開發區法院院長、市行政法學會會長鄭水泉認為,經適房應該對無房戶優先排號,優先解決困難戶。

關鍵詞:建設比例

占年度總開發30%以內是否太含糊

征求意見稿中提到經適房年度建設計劃應控制在當年住宅建設總量的30%以內,壹些代表認為這個數字太含糊了,不利於推動經適房建設。

魏金剛說:“這個比例關系到全市經適房的供應量,本來開發的經適房就不夠群眾住,現在限制在30%以內,1%也是以內,我感覺應該達到40%才能滿足群眾所需。”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沈開舉也認為,這個比例的伸縮性太大。

鄭州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解釋,該條是為了限制開發商開發,因為土地劃撥、銷售無風險等原因,目前開發商對經適房開發熱情高漲;同時加上廉租房以及今年即將推出的公***租賃住房等,加起來福利房建設將達到總量50%的建設比例,因此群眾不必擔心比例過低。

關鍵詞:貨幣補貼

“棄經買商”還要給補貼嗎

征求意見稿規定,已取得購房證的申請人自願放棄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選擇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政府對其所購普通商品住房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內的部分給予壹定的貨幣補貼。

昨日,有代表對此提出異議,鄭州市人大代表李剛說,既然申請人已經有能力購買商品房了,為啥政府還要給貨幣補貼呢?既然是對低收入家庭的政策,就沒必要對這部分人補貼了。沈開舉也認為,沒必要給想買商品房的經適房購房者貨幣補貼,這壹條規定實在應取消。

鄭州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解釋,這壹條是去年金融危機條件下,為了促進房地產行業發展而出臺的,當時公布的貨幣補貼政策時間也是2009年年底截止,隨著房地產形勢好轉,下壹步是否繼續采取這個措施將研究。

關鍵詞:申辦程序

三級審核兩級公示能否簡化

為了杜絕弄虛作假,征求意見稿提出今後申請經適房應該三級審核兩級公示,不是像過去那樣直接到經適房管理中心申請,在房地產網站公布就夠了,而是要經過辦事處、鄉鎮,區房管局,市經適房建設管理機構三級審核,分別在社區和房地產新聞網上公示,每次公示時間都不得少於10日。

程黎明說,新的程序初衷是好的,但是非常麻煩,時間跨度長,另外還規定外地遷鄭人員還要提供遷出地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會不會因為無法提供相關手續而不能申請經適房?會不會因為跑程序還要托關系送人情,增加群眾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

他還認為,公示期不少於10日,沒有上限的規定,也是不盡合理的。“希望對無房戶簡化審批手續。”

人大代表李剛認為,征求意見稿規定,由區民政部門來提供家庭人均月收入證明,是否可信準確?區民政局不是辦事處和社區,能否像基層壹樣了解申請人的經濟情況?程黎明也認為這壹款不好操作。

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經濟法規處處長李海僧也認為能否把申請程序再簡化壹下。

關鍵詞:房子買賣

經適房能不能上市交易

每次經適房管理辦法修改,關於經適房是否應該上市交易的問題都是爭議焦點。壹些與會代表提出經適房根本不應該上市交易。

“經適房是解決困難群眾的住房問題,主要用於居住,不是為了投資,不能上市交易!”魏金剛說,“這樣能從根本上限制以投資為目的的人花心思、鉆空子買經適房。”他還說,經適房家庭生活條件好了,不想要這房子了,就由政府回購。

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經濟法規處處長李海僧說,“根據國情和我省實際,我認為應該對經適房交易嚴加控制,以政府回購為主。”

鄭水泉則認為,不應該限制上市,“既然賣給人家就不要管那麽多了”。

另外,還有群眾代表認為,經適房不應該限制上市,如果買經適房的人花十幾萬元買了經適房,十幾年後由政府收回,那對相對貧困的購買者更不利,因為如果用這些錢買了面積小壹點的商品房,十幾年後再出售可能也會增值不少。

關鍵詞:購房人利益

開發商不得高於3%的利潤如何監管

魏金剛說,征求意見稿中說,經適房采取項目法人招標方式,既可選擇具有相應資質和良好社會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也可以由政府組織建設。他希望盡量由政府主導建設經適房。

“政府建設的經適房價格低質量有保障,因為辦法還規定,市政府直接組織建設的經適房按成本銷售不得有利潤,而開發商建經適房利潤率不得高於3%,這樣比起來,政府建的經適房肯定更便宜。”

不過有開發商代表現場對此條提出異議,認為這樣會導致開發商開發的經適房不好賣,缺乏公平競爭性。

魏金剛還提到,關於開發商交房時間的承諾規定應該加上,因為這是群眾最關心的。

他還說,征求意見稿中對騙購經適房行為追究責任,同時對過去騙購經適房的情況也要追究。

“買號的事兒我聽說過,說明目前經適房管理中存在漏洞,應該重新成立壹個經適房管理機構,人員比例重新分配,讓無房戶占三分之壹的比例!”這個聽來有點天方夜譚的建議讓與會者驚詫。

征求意見稿雖然規定,開發商開發經適房的利潤率要在3%以內,那麽實際能否控制利潤從而讓群眾得到實惠呢?鄭水泉說,如果開發商開發的房價高了,說建材漲價等,成本漲了,政府也不好核算3%的利潤率啊,應該出臺更具體的監管辦法來控制這個利潤率。

另外他還提出了與眾不同的看法,他認為,應該把經適房商業網點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總建築面積8%的規定提高到10%。“這樣有利於提高開發商建經適房的積極性,最終有利於抑制房價”。

也有群眾代表提出,既然允許開發商開發商業網點,這些出租的費用是長期的,商業網點的利潤應該也算在3%以內的利潤裏,是否算入應該寫到辦法裏。法制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細化。(記者 尚若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