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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將監管租房押金和租金:住房租賃企業須開設唯壹專用帳戶

近年來,在國家、省、市政府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政策引導下,深圳市住房租賃市場迅速發展,但也出現部分住房租賃企業經營不善甚至“爆雷”等問題,為進壹步規範住房租賃市場,讓群眾租房更安心,2月1日,深圳市住房建設局發布《關於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簡稱《通知》),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通知》以問題為導向,圍繞全市住房租賃企業租賃資金監管面臨的突出問題,明確相應的監管措施,要求在深圳市經營的住房租賃企業須在我市確立唯壹住房租賃資金專用賬戶,用於收取其經營下所有承租人押金及租金。

《通知》要求,對通過受托經營、轉租方式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住房租賃企業收取承租人押金及周期租金總額超過4個月租金數額的部分資金,由銀行進行監管或者由租賃企業提供相應價值的銀行保函擔保。

金融機構與承租人簽訂貸款協議後,應以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為依據發放貸款,將貸款撥付至承租人個人賬戶,且發放貸款的頻率應與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頻率匹配。

對於租賃企業高風險經營、銀行違規發放租金貸款、小額貸款公司違規操作、違規發布租賃信息、租賃當事人治安違法等行為,分別由相關主管部門依職權查處。針對住房租賃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違規行為,相關部門將在房源發布、網簽備案、信用管理、政策扶持等方面設置聯合懲戒措施。

《通知》明確住房租賃企業可以通過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市租賃平臺)進行住房租賃合同網簽,也可以通過自有平臺或第三方網絡平臺達成交易後,對接市租賃平臺實現網簽。通過前述方式網簽,需要同時提供相關租賃信息。

《通知》還明確了不同情形下資金監管解除條件。租賃關系提前解除、住房租賃企業停止開展租賃業務或因經營不善而致資金困難的,租賃當事人可視具體情況采取協商、向住房建設部門申請以及訴訟仲裁等途徑獲得書面憑證,向監管銀行申請解除資金監管,並釋放專戶資金。

深圳市住房建設局從2月1日起就該《通知》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於2021年2月10日18:00前通過以下方式進行意見反饋。相關主管部門將充分吸收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進壹步修改完善《通知》,爭取盡快發布實施。

(壹)通過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門戶網站()“互動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題”欄目在線提交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8號設計大廈918室(郵編:518031),並請在信封上註明“規範性文件征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zlptb@zjj.s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