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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3次以上將“拉黑”!北京嚴控互聯網房源信息發布

為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維護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在6月26日-7月2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基礎上,10月10日,北京市住建委等五部門聯合出臺《關於規範互聯網發布本市住房租賃信息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加大對於互聯網平臺違規發布信息行為的處罰力度,規定違規發布房源信息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過互聯網交易平臺發布本市住房租賃房源信息,並明確同壹房源不得由同壹家機構重復發布、房源上網超30日需下架等規定。

新規11月落地

針對房屋租賃中介違規發布信息行為頻發,《通知》重點對於房屋租賃信息發布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做出壹系列規定。比如在信息發布主體資質方面,《通知》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依法登記、備案且正常經營;租賃企業信息發布人員持有從業人員信息卡。

實際上,去年8月,北京市住建委就嚴格檢查了房地產經紀人員信息卡的情況,同時要求發布房源信息必須在頁面明顯位置顯示經紀人信息卡。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指出,當前租賃機構等需要滿足依法登記、有信息卡和有房屋狀況說明書。從實際情況看,目前在信息卡的制度完備上其實是不到位的,這要求當前北京租賃企業需要積極完善此類制度,進而形成租賃交易方面的合規制度。

而對於租賃信息發布行為,《通知》也做出相關規範,比如要求住房租賃企業於簽訂收進房屋或出租房屋合同之日起3日內,將合同主要信息錄入北京市住房租賃監管平臺。在信息發布過程中,互聯網平臺需如實發布房屋照片、租金、傭金,同壹房源不得由同壹家機構重復發布;同壹房源由多家不同機構發布的,逐步實現合並展示;此外,不得展示發布超過30日未維護房源信息或違規出租的房源信息。

嚴躍進解釋稱,文件中下架發布超過30日的房源信息其實是目前市場上關註最多的,也旨在解決此類問題。“這使得房源的掛牌周期需要壓縮,倒逼中介掛牌壹些誠心交易和出租的房源。”

那麽,部分房源沒有出租或出售的該怎麽辦?嚴躍進建議,在具體操作中,發布周期可以延長壹點,類似3個月,從這個角度看,未來可以做微調。但其實類似模式也可以壹步步來,比如說優質平臺可以延長更長的時間,這樣平臺也會努力做得更好。

值得註意的是,此次《通知》對企業違規發布行為具體懲治做出明確規定。

其中包括,涉嫌違規發布房源信息的企業、從業人員,暫停信息發布1-3個月;違規發布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過互聯網交易平臺發布本市住房租賃房源信息。這也意味著,違規發布租賃信息的企業“慣犯”,將永久失去網絡發布權利。

根據《通知》,上述規定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懲治“李鬼”中介

“當前,越來越多的人通過互聯網、手機App獲取房源信息,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主要通過互聯網平臺發布房源信息獲客,有關互聯網平臺發布的房源信息魚龍混雜、難辨真偽。”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副會長柴強公開指出。

實際上,自2018年9月以來,北京市住建委等相關執法部門已持續開展網絡房源“周周查”行動壹年之久。在此期間,重點對房企中介和互聯網發布平臺通過隱瞞、欺詐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泄密牟利及發布虛假租賃信息等行為進行專項整治。

10月9日,市住建委發布消息稱,去年9月至今,市住建委執法部門先後約談相關互聯網平臺20余次,下架違法違規房源信息102萬余條;對多次約談整改無效的3家網站實施斷網整改。同時,通過公開曝光、責令改正、行政處罰、暫停發布房源信息等措施查處380家違規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形成“壹處違規,處處受限”的市場環境。

在互聯網平臺整頓方面,“周周查”行動開展後,北京市住建委聯合網信辦曾依法約談58集團主要負責人,針對其旗下長期大量存在的出租“群租房”等嚴重違法房源信息存在整改不明顯情形,責令其開展為期4天的專項整治,期間暫停其網站所有北京房源信息發布。

“當前,我們已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了住建委約談中要求的全部整改項目。”58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

而在租賃房企規範方面,市住建委9月公布消息顯示,全市16家因違規發布信息,被依法查處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中,北京三千年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北京驕陽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因違反之前承諾,再次發布違規房源信息,暫停在主流互聯網平臺發布房源信息半年進行整改。

“此次《通知》下達後,發布虛假房源,包括房源價格虛假等形式,將會面臨更大程度的管控,直接推動部分中介機構魚龍混雜、通過假冒房源來誘導客戶詢價的現象減少,對於交易市場的公開公平等具有積極的作用。”嚴躍進表示。

強化租賃備案

“當前,政府《通知》是立足於解決房源真實性問題,但通知執行和落實到位需要壹個過程,因此在實際租賃過程中,租賃人還需進壹步鑒別信息真偽,確認房屋的租賃備案。”

卓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孫誌峰說。

對此,嚴躍進補充道,隨著租賃市場不斷提倡租售同權,租賃房屋的備案是壹個必要環節,未經備案的房屋租賃行為或因無效,影響到承租人及子女未來落戶及就學等多重問題。

當前,《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均明確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房屋承租人確認房源備案環節常被省略,因此為鼓勵租賃備案行為,主管部門通常以頒發《房屋租賃證明》的形式進行確認。

“如何確認租住房源是否備案?”嚴躍進建議,承租人應當在租賃行為發生後,看是否簽署過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申請書。若未親自填寫,則被視為未經備案。“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可以在租房的時候問下中介,簽訂合同後是否要到房產交易中心或租賃服務中心辦理業務,如果需要,則需要督促中介去辦理。”

與此同時,對於此次《通知》的執行,孫誌峰進壹步指出,實踐中,交易平臺可在與經紀機構、租賃企業簽訂入駐合同中明確約定違規罰則,這意味著,平臺被賦予了事後監督和檢查的監管權利和義務。

孫誌峰提醒,隨著《通知》下達,平臺所面臨的監管和審查難度不斷增加,眼下需盡快建立起壹套符合《通知》要求和平臺實際需要的甄別、審查、審核隊伍,而不再單純依靠技術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