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註意事項如下:
1.確認對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出租房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3、應確定房屋是否合法真實;
4.確定房屋的租賃期限、租金和付款期限;
5、約定違約責任。
符合以下條件的租賃合同有效:1。租賃合同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雙方訂立合同時的意思表示真實;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4.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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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4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維護等條款。
第705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章
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