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租賃住房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家庭成員為市區戶口,並在市區實際居住;
2.申請家庭申請當月前連續12個月內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於30378元/年(2532元/月);
3.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M2;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年滿35周歲以上的單身人士申請公***租賃住房的,本人為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