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壹、申請本區公***租賃住房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壹:
(壹)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與本區單位簽訂壹年以上(含壹年)勞動合同;
(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達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並計算),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壹年以上,且與本區單位簽訂壹年以上(含壹年)勞動合同;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本區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租賃住房的。
二、申請本區公***租賃住房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壹)在本區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原則上按照工作所在單位就近申請公***租賃住房;或者在本區設定區域內工作且在該區域內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可以申請該區域內公***租賃住房;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