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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滿足什麽條件才能申請公租房

河南省保障房建設包括經適房、廉租房和公租房。特意整理出鄭州市公租房條件及流程,希望幫助到有需要的人們。

壹、申請準入條件

1、本區內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請租賃公***租賃住房:

(1)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家庭成員有戶口遷入的,遷入時間必須在2年以上;

(2)無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

單身人員,除應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申請租賃公***租賃住房時,年齡應滿28周歲。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租賃政府產權公***租賃住房的,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人與***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撫養關系。

2、本區內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新就業職工可以申請租賃公***租賃住房: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3)月工資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

(4)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本區內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來鄭務工人員可以申請公***租賃住房:

(1)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

(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的勞動合同;

(3)月工資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

(4)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

(5)非本市的戶籍證明。

4、來鄭靈活就業人員(含個體工商戶)準入條件另行規定。

二、資格認定

(壹)申請資料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公***租賃住房應提供的材料

(1)《鄭州市公***租賃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及***同申請人的身份證件、戶口簿;

(3)申請人及***同申請人的收入證明;

(4)婚姻狀況證明;

(5)住房情況證明;

(6)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2.新就業職工申請公***租賃住房應提供的資料

(1)《鄭州市公***租賃住房申請表》;

(2)本人和配偶及父母的身份證件、學歷證明、戶口簿;

(3)與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證明;

(4)婚姻狀況證明;

(5)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3.來鄭務工人員申請公***租賃住房應提供的資料

(1)《鄭州市公***租賃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員身份證件、戶口簿(戶籍證明)、學歷證明、勞動(聘用)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

(3)申請單位出具的擔保書和申請人員的收入證明;

(4)申請單位營業執照等;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二)、資格認定程序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資格認定程序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租賃政府產權公***租賃住房的,以家庭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提出申請,領取《鄭州市公***租賃住房申請表》,並依據本通知的規定提交相關資料。

(1)受理:

戶籍所在社區或居住地社區為申請人申請材料的受理單位,對符合法定資格要求的,社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將申請資料報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2)初審: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為申請人申請材料的初審單位,通過對申請人及***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及戶籍進行核查、核實,並就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初審意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將調查情況和初審意見在申請人居住的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0日;經初審符合申請條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申請資料和初審意見送區民政部門。

(3)復審:

區民政部門作為公***租賃住房資格審查的復審部門,應當自收到有關資料之日起10日內,就申請人家庭月收入及婚姻情況出具復審意見,對符合規定的將有關資料送區住房保障部門,不符合規定的退回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並說明理由。

(4)核準:

公***租賃住房資格核準部門為區住房保障部門。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區民政部門提交的有關資料之日起10日內,就申請人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核準意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在區住房保障部門信息網及鄭州市房地產網壹並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0日。公示有異議且異議成立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備案:

申請人資料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核準結果生效的,經市保障性住房辦公室備案後,區住房保障部門向申請人發放《鄭州市公***租賃住房租賃資格證》。

2、新就業職工、來鄭務工人員租賃資格認定程序

(1)申請:

申請單位向所在區住房保障部門領取《鄭州市公***租賃住房申請表》,提出書面申請,並依據本通知的規定提交相關資料。

(2)受理:

區住房保障部門收到申請單位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及時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單位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受理時間從申請單位補正材料的次日起計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3)核準:

區住房保障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書面告知申請單位;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在申請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0天。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報送市保障性住房辦公室備案,進入輪候配租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