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
2、申請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5000元以下,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申請人為轄區內城鎮居民且在縣城實際居住滿2年,或者申請人在就業地勞動關系穩定即已簽3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已辦理3年以上工商營業執照。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