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房信息 - 我已經離婚,在外地登記,家裏被拆了。我是拆遷戶,拆遷房是我原來嶽父的名字。我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

我已經離婚,在外地登記,家裏被拆了。我是拆遷戶,拆遷房是我原來嶽父的名字。我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

房地產律師金雙全作為壹名擁有十余年從業經驗的資深房地產律師,處理過大量的房地產糾紛,積累了大量的房地產案件處理經驗。現在房地產律師金雙全把這些案件改編成了房地產糾紛。如果和妳正在經歷的糾紛類似,希望能幫到妳。這個案子是壹個騰房的案子。現在我把這個案例改編成案例形式,希望對妳有幫助。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本文當事人均使用化名。)

首先,原作被告知

原告劉訴稱,李系李與胡麗晶之子。我與李於2011年5月23日結婚。婚後,李夫婦共同居住在北京某小區66號。66號房後來被納入城市規劃,李誌高簽訂了騰退房屋補償合同,原告是被拆遷人之壹。李選擇了人均45平方米的住房面積,得到了192平方米的回遷房。原告李於2013與離婚。我是李高高簽訂騰退房屋補償合同的被安置人,原告應獲得25%的補償。李誌高獲得的192平米安置房,原告應得25%的份額,48平米安置房我應得到相應的折扣。為保護個人利益,我訴至法院,請求:1,李高高支付我賠償金31萬元;2.李獲得回遷房折價款48萬元。如果法院認定原告對安置房不享有權利,因為原告是被拆遷人,原告要求李高高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原告李、胡麗靜、李辯稱,66號被拆遷房屋是李夫婦的財產,其補償款是依據該房屋取得的。劉的戶口不在66號房,她不享有該房的份額。作為安置人口,柳園餅只是壹個指標,安置房是通過房屋置換獲得的。由於安置房的選擇,李誌高失去了其他補償利益,李誌高也支付了安置房的購買價款。因此,拆遷利益與劉無關,我們不同意他的主張。

第二,審判發現

李和胡麗晶是夫妻,李是他們的兒子。劉與李於2011年5月23日登記結婚,婚後無子女。法院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準許李與劉離婚。

2011、1年2月,李簽訂了66號回京住宅房屋騰退補償合同,按照回遷房與貨幣補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騰退補償安置。合同約定,66號被認定占地267平方米,原補償建築面積300平方米。被安置的有胡立靜、李、李、劉。以人均45平方米為住房面積,回遷房實際面積為192平方米;補償資金包括:回遷房100萬元,剩余面積159萬元,附屬物20萬元,空院子10萬元,搬家費3840元。

2011年2月,李誌高在京簽訂了回遷房購買合同。約定在定向安置房X地塊購買壹套兩居室和壹套三居室。回購價4500元每平米,房款86元,從補償款中扣除。原被告雙方均認可劉對已騰空的66號房屋不享有權利;現在回遷房已經交付;劉在騰空後曾與三被告人* * *共同居住,李高高承租該房屋並支付租賃費。雙方同意從李高高應向劉支付的費用中扣除相應的費用。騰空時,劉的戶籍不在66號..

根據《某區房屋騰退補償安置辦法》和《安置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騰退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對騰退的房屋進行補償,並對符合條件的人口進行安置。拆遷補償采取貨幣和回遷房的形式,回遷房面積補償由購買回遷房的部分補償和剩余住房面積補償組成。安置用房面積小於購買定向安置用房面積的,定向安置用房補償按實際購買定向安置用房面積對原住房進行補償。剩余的住房面積就是原住房面積——回遷住房面積。原住房面積大於零的,剩余住房面積以貨幣形式補償。定向安置房安置標準按人口安置辦法計算,安置房按每人45平方米安置購買。

庭審中明確,如果法院不承認劉為回遷房的所有權人,她接受以貨幣形式補償她在拆遷中利益的分配方式。

3.判決如下:

1.支付劉補助金1.3萬元、經濟補償金17萬元;

二、駁回劉的其他訴訟請求。

四。評資深房地產律師金雙全

資深房地產律師金雙全認為,根據查明的事實,劉屬於李簽訂的騰退房屋補償合同中的被安置人,按照被安置人數發放補貼。因此,請求法院確認劉分得25%的錢款,於法有據。滕退房後,雙方共同居住,李租住該房屋。雙方同意從李應支付給劉的款項中扣除相應份額。根據騰退房屋補償安置辦法,實際購買的回遷房面積補償為騰退時的原房屋面積補償,僅扣除已購買的回遷房面積來劃分不同的補償標準,且劉與騰退房屋不存在* *關系,故分割該部分補償的訴訟請求於法無據。

根據騰空房屋補償安置辦法,拆遷房屋的取得以騰空的原房屋所有權為基礎,權利人可以自行選擇定向安置補償方式。原房屋中的相應面積只能用回遷房補償,不能用完全貨幣補償方式。安置房按照每人45平方米安置購買,只是確定被騰退人搬遷面積的計算標準和依據。如果被拆遷人對原房屋沒有所有權或權利,不能因為她是被拆遷人就認定她對拆遷房屋有所有權。現證據顯示劉對原房屋不具有所有權,故原告主張* * *有權回遷該房屋,於法無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