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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需要備案登記嗎

無論我們是在工作、學習還是生活中,我們都可能會遇到各種法律方面的問題,所以我們平常就需要多了解壹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了法律問題時,就能夠很好的去處理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本篇內容中整理了壹些與租房合同會不會需要登記備案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對您有幫助。

壹、租房合同會不會需要登記備案?

租房合同需要登記備案。租賃雙方應在合同訂立後三十日內持身份證明、房產證明、租房合同、備案登記申請表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申請登記;租賃工作人員審查監證後簽署初審意見;進行二審審查,簽署二審意見;交納規定稅費,發放《房屋租賃登記證》。

二、房主要如何解除租房合同?

房東可以以通知的方式來解除租房合同,並需符合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損;承租人擅自轉租的;或者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拒付租金的等可以解約的情形。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壹方或者雙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為。合同壹旦簽約,具有國家法律保護。合同解除分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情況。解除是合同之債終止的事由之壹,它也是壹種法律制度。在適用情勢變更原則時,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實在困難,若履行即顯失公平,法院裁決合同消滅的現象。這種解除與壹般意義上的解除相比,有壹個重要的特點,就是法院直接基於情事變更原則加以認定,而不是通過當事人的解除行為。租房合同的解除的後果有:對於尚未履行的應當終止履行,對於已經履行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其他補救措施包括請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措施。

現在的租房合同通常會約定房屋租賃違約金,約定的註意事項如下:

(壹)違約金應體現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現行立法承認違約金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多重屬性,以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這樣,既維護了守約人的利益,也兼顧了違約人的利益,體現了公平原則。違約金的功能在於使守約方因對方違約而造成的損失或失去的利益得以補償和實現;有關違約條款主要是用來調整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分配,力求做到公平,主要目的絕非在於懲罰違約方。因此,違約金責任作為壹種財產責任,其本質意義首先在於對守約方的補償,其次才表現為對違約方的懲罰和制裁。

(二)約定房屋租賃違約金的形式。

違約金的形式包括約定具體的違約金數額和違約賠償損失的計算方式兩種。房屋租賃合同中雙方約定確定違約金數額的按約定計算;雙方未約定明確違約金數額的,按照違約賠償損失計算。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第十九條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註銷手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壹)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