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購房提取條件
在北京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提取時需提供購房合同、首付款發票等相關證明材料,並確保公積金賬戶已連續繳存滿壹定期限。此外,購房人需為公積金賬戶的本人或其配偶。
二、租房提取條件
對於在北京租房的職工,若房租支出超過家庭收入的壹定比例,也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提取時需提供租房合同、房租支付憑證等證明材料,並符合公積金繳存年限的要求。
三、償還房貸提取條件
對於使用公積金貸款或商業貸款購買住房的職工,可以定期提取公積金用於償還房貸。提取時需提供貸款合同、還款記錄等證明材料,並確保公積金賬戶余額充足。
四、大病醫療提取條件
若職工或其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產生高額醫療費用,也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用於醫療支出。提取時需提供醫院診斷證明、醫療費用發票等相關證明材料。
五、退休提取條件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可以申請壹次性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時需提供退休證明等相關材料。
綜上所述:
北京公積金提取條件根據不同的使用需求而設定,包括購房、租房、償還房貸、大病醫療和退休等情形。每種情形下均需滿足壹定的基本要求,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公積金賬戶連續繳存滿壹定期限等。職工在申請提取公積金時,應仔細了解相關政策和規定,確保自身符合提取條件,並按照規定流程進行操作。
法律依據: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五條規定: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壹)、(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