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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和丈夫分居。他說他付不起房租。他需要分攤房租嗎?

離婚和老公分居狀態,對方付不起房租,也沒必要壹起承擔房租。夫妻分居期間的* * *債務,是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擔的債務,屬於夫妻* * *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夫妻* * *債務認定有以下標準:

1.雙方* * *同意或者* * *共同借款的債務,或者壹方先借,另壹方後認可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債;

2.如果壹方借款,另壹方拒不接受,但借款人能證明借款用於夫妻生活或生產經營,也構成夫妻債務。

3.債權人聲稱債務人負有同樣的債務。非債務人壹方雖不認可,但債權人能證明所借債務用於債務人夫妻* * *生活或* * *生產經營,也會認定為夫妻* * *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

夫妻雙方以同壹簽名或者壹方追認後所負的債務,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債。

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