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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公積金賬戶被封存後可以提取。

法律分析:廣州公積金賬戶封存後,仍可申請租房提取。必須滿足以下提取條件:職工自2015 1起連續繳費滿3個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員工每半年可申請退出壹次。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租房)(需單位公章)

2.我的身份證

3.本人活期存折或儲蓄卡可以是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廣州銀行、農業銀行、光大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平安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交通銀行、廣發銀行、工商銀行(僅限廣州銀行卡)、興業銀行(僅限廣州銀行卡)中的任意壹種。取款金額在10000元以上時,提供的收條卡必須是壹類。

4.住房公積金定期轉移提取協議(租賃)(如需辦理租賃定期自動轉移,需提供;只有我能申請,單位經理不能給我辦。)

5.房管部門出具的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僅職工名下有非住宅房產,或公積金中心核查結果與職工實際情況不符)的證明,自出具之日起30日內有效。)

(二)提供租賃備案證明和發票:《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有“備註記錄”,不提取;租賃合同期內,房管租賃部門已辦理備案手續的,應在租賃合同備案之日起半年內、租賃合同有效期內提出退租申請。員工首次退租不超過從申請當月向前計算的6個月,退租月數不超過實際租賃月數。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之後每半年支取壹次,兩次支取的最長間隔不能超過壹年(超過壹年的,最多只能支取壹年的房屋租金),直至租賃期滿;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租住房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承租人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請回避;中心審批人員可進行抽查,核實員工在租賃合同期內的租房行為是否屬實,如不屬實,取消因租房產生的提取資格。

每份申請應提供以下原始文件:

1.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需加蓋備案專用章,每次申請必須提供)

2.租金發票(每次申請都需要)

3.住房公積金(房租)提取申請表(1。需要單位公章;2.同壹租賃合同有效期內,無需提供第二次提款申請表。)

4.我的身份證

5.本人的活期存折或儲蓄卡可以是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廣州銀行、農業銀行、光大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平安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交通銀行、廣發銀行、工商銀行(僅限廣州銀行卡)、興業銀行(僅限廣州銀行卡)中的任意壹種。取款金額在10000元以上時,提供的收條卡必須是壹類。

6.房管部門出具的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僅職工名下有非住宅房產,或公積金中心核查結果與職工實際情況不符)的證明,自出具之日起30日內有效。)

(3)在本市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首次提取申請,應在職工與單位或廣州市住房保障部門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半年內,且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提出。逾期不交的,視為放棄。可由員工本人或單位經理集體申請回避。可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員工實際支付的租金,員工首次提取不得超過從申請月份向前計算的6個月租金,提取租金的月數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租金的月數。之後每半年支取壹次,兩次支取的最長間隔不能超過壹年(超過壹年的,最多只能支取壹年的房屋租金),直至租賃期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