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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住證積分入戶條件

成都市積分入戶的條件如下:

壹、基礎指標及分值

1、合法穩定就業

持證人與在蓉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並連續工作滿6個月的(試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記地址在蓉的工商營業執照連續經營滿6個月並依法納稅的,積10分。

2、合法穩定住所

持證人在蓉實際居住,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按照面積計算積分,最高不超過40分;

租賃住房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了租賃登記備案的,積5分。

3、參加社會保險

凡符合合法穩定就業條件的持證人在我市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並按月繳費的,每年最高積12分。其中:

(1)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滿6個月的分別積3分;

(2)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滿12個月的分別積6分。

4、連續居住年限——與上面三個不同的地方:可以按年限累計。

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連續居住且辦理居住證證件簽註的,每滿壹年積5分。

二、導向指標

1、區域導向指標。

持證人在本市中心城區(包含錦江區、青羊區、成華區、武侯區、金牛區、高新區)以外區域居住的,每滿壹年加10分。其中,在重點發展區域居住的,每滿壹年加20分。

2、急需緊缺人才和職業(工種)目錄指標。

持證人符合本市年度公布的急需緊缺人才和職業(工種)目錄的,加20分。

法律依據

《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第六條

居住證積分指標包括:穩定職業、居住引導、就業引導、入戶區域引導、年齡指標、專業技術、個人貢獻加分項,以及違法犯罪、個人不良信用等減分項,總積分為各加分項指標之和扣除各減分項所得結果。

(壹)穩定職業指標。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按月繳費的,分別按10分/年累積計算,其中: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滿6個月的,分別積5分;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滿12個月的,分別積10分。最近連續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等於及高於四川省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於2.5倍(含)的、高於2.5倍低於3倍(含)的,分別加10分、20分。(解讀單位:市人社局、市醫保局)

1、申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按月連續不間斷繳費滿12個月的,分別積10分;滿6個月的,分別積5分;不滿6個月的,不積分。(解讀單位:市人社局、市醫保局)

2、截止申請日上月起上溯按月連續不間斷繳納的36個月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與對應的36個月養老保險繳費所使用的省平月工資相比,計算出的36個比值的平均數等於及高於2低於2.5(含)、高於2.5低於3(含)分別加10分、20分。(解讀單位:市人社局)

提供材料:①參保關系在成都市的人員,可在成都市人社局門戶網站、成都市人社局微信公眾號、成都社保微信公眾號自助查詢打印《成都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信息》、《成都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繳費信息》。 ②參保關系在四川省且單位註冊地或生產經營場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的人員,可在省社保局經辦服務大廳、“四川人社在線公***服務平臺”“四川e社保”查詢打印養老保險繳費信息;在省醫保局經辦服務大廳和參保單位網上經辦系統查詢打印醫療保險繳費信息。

(二)居住引導指標。申請人擁有本市合法穩定的住所,連續居住按5分/年累積計算。申請人在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居住按2分/年加分累積計算,最高不超過10分;在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居住按4分/年加分累積計算,最高不超過20分;在成都東部新區居住按6分/年加分累積計算,最高不超過30分。(解讀單位: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公安局)

1、此條 “合法穩定的住所”,是指以下兩種情況中的壹種:(1)申請人擁有合法自有住房;(2)簽訂正式住房租賃合同,並辦理租賃備案的。(解讀單位: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自有住房是指在申請日前,在本市範圍內登記、備案並交付使用的住房,包括:(1)申請人本人名下單獨所有或與配偶***有產權的住房;(2)申請人(包括配偶)與他人***有產權且份額不低於50%的住房;(3)申請人配偶單獨所有的住房。(解讀單位:市住建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3、住房租賃是指在申請日前,申請人(包括配偶)單獨承租或與他人***同承租國有直管公房、職工租住的本單位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公***租賃住房及其他合法租賃住房。(解讀單位:市住建局)

4、“連續居住”的認定以辦理本市居住證時間為準。截止申請日上月底,按5分/年累積計算。(解讀單位:市公安局)

5、居住區域的認定以申請人當前辦理居住證的地址為準。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連續在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中同壹區行政範圍內居住的,按2分/年加分累積計算,最高不超過10分,不滿1年不得分;在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中同壹縣(市)行政範圍居住的,按4分/年加分累積計算,最高不超過20分,不滿1年不得分;在成都東部新區居住的,按6分/年加分累積計算,最高不超過30分,不滿1年不得分。(解讀單位:市公安局)

提供材料:①自有住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房屋信息查詢記錄(需交付使用);租賃國有直管公房的出具國有直管公房住房租賃合同和國有直管公房租賃信息采集表;職工租賃本單位自管公房的出具單位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及單位分房證明;公租房提供公租房住房租賃合同;安置房提供安置協議;房屋租賃備案憑證。②配偶名下登記的住房,同時提供結婚證。

(三)就業引導指標。按照申請人就業所在地計算分值,在66個產業功能區就業按照10分/年累積計算。申請人在天府國際空港新城、簡州新城、淮州新城等東進區域和成都科學城、天府總部商務區、天府國際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產業園等南拓區域就業按4分/年加分累積計算,最高不超過20分;在歐洲產業城、新都智慧物流產業園等北改區域和中德(蒲江)中小企業合作區、彭州天府中藥城等西控區域就業按2分/年加分累積計算,最高不超過10分。(解讀單位: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市場監管局)

1、申請人當前就業單位應在66個產業功能區。從2018年1月1日起至申請日上月底期間,申請人就業單位在66個產業功能區,按照10分/年累積計算分值,不滿1年不得分。單位參保人員就業單位以繳納養老保險單位為準;個體參保的就業單位以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為準。(解讀單位: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

2、申請人在以下同壹產業園區就業的,從2018年1月1日起至申請日上月底期間,可累積按年享受加分。在天府國際空港新城、簡州新城、淮州新城等東進區域和成都科學城、天府總部商務區、天府國際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產業園等南拓區域就業按4分/年加分累積計算,最高不超過20分,不滿1年不得分;在歐洲產業城、新都智慧物流產業園等北改區域和中德(蒲江)中小企業合作區、彭州天府中藥城等西控區域就業按2分/年加分累積計算,最高不超過10分,不滿1年不得分。(解讀單位: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

提供材料:①參保關系在成都市的人員,可在成都市人社局門戶網站、成都市人社局微信公眾號、成都社保微信公眾號自助查詢打印《成都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信息》。②參保關系在四川省且單位註冊地或生產經營場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的人員,可在省社保局經辦服務大廳、四川人社在線公***服務平臺和“四川e社保”查詢打印養老保險繳費信息。③單位參保人員還需提供勞動合同。④個體參保人員還需提供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四)入戶區域引導指標。按照申請人選擇入戶區域計算分值,申請入戶在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加10分,申請入戶在遠郊新城加20分,申請入戶在成都東部新區加30分。(解讀單位:市公安局)

選擇入戶區域是指,申請人可在自有住房、租賃房屋、居住證地址選擇入戶區域。申請入戶在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加10分,申請入戶在遠郊新城加20分,申請入戶在成都東部新區加30分。

提供材料:與選擇入戶區域相符合的自有住房、租賃房屋、居住證的相關證件。

(五)技術技能指標。申請人屬於《成都市人才開發指引》範圍的,緊缺度三顆星、兩顆星、壹顆星分別加20、15、10分。具有高級、中級、初級職稱的,分別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級技師、技師資格的,分別加40分、30分,具有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資格的,分別加30分、20分、10分,以上情況只計最高資格得分。(解讀單位:市人社局)

1、《成都市人才開發指引》解讀:申請人所在企業應在本市66個產業功能區內,且連續為申請人繳納社保1年以上,符合當年度或上年度《成都市人才開發指引》中重點產業人才開發目錄緊缺度三顆星、兩顆星、壹顆星的人才,可按照得分就高、不重復享受的原則,按照本人申請、企業審核、產業功能區認定的程序,提出申請認定。(解讀單位:市人社局)

提供材料:《成都市產業功能區緊缺人才居住證積分申請表》、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職稱證書解讀:申請人具有高級、中級、初級職稱(不含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分別增加對應分值,只計最高資格得分。(解讀單位:市人社局)

提供材料:《成都市專業技術人才居住證積分申請表》、本人身份證復印件、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職稱評審表》復印件、職稱任職文件復印件(四川省外取得的職稱證書需官方網上可查詢並提交職稱查驗結果截圖)

3.技能等級證書解讀:申請人具有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國家職業資格證,分別增加對應分值,只計最高資格得分。可通過登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網站),對個人《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進行查詢驗證。(如無法查詢,須由《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經辦部門作出說明,經相關鑒定部門認證後,方可認證指標。)(解讀單位:市人社局)

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證原件、證書原件。

(六)個人貢獻指標。申請人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表彰的, 分別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創新創業、勞動模範(含享受勞模待遇的)、道德模範、見義勇為模範、工匠等,同類表彰只計最高榮譽得分。申請人在本市參與社會服務的,在參加誌願者服務、慈善捐贈、無償獻血等方面做出貢獻的,每項達到標準加2分,最高不超過10分。退役軍人服役期間榮立壹等功及以上獎勵、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別加25分、20分、15分。(解讀單位:市科技局、市總工會、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市衛健委、市文明辦、市民政局、退役軍人局)

1、“創新創業”解讀:申請人近五年內,獲得國家、四川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三等獎以上獎勵;申請人近五年內,獲得國家、四川省、成都市由政府部門主辦的科技類創新創業大賽三等獎(或銅獎)以上獎勵。(解讀單位:市科技局)

提供材料:獲獎證書復印件,團隊成員證明(獲獎證書註明了人員姓名的僅需提供獲獎證書復印件,未明確人員姓名的需要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2、“勞動模範”、“工匠”的解讀:納入成都市管理的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含享受勞動模範待遇的)和成都市勞動模範(含享受勞動模範待遇的)、工匠。(解讀單位:市總工會)

“省部級及以上勞模”分為四類:全國勞模、享受全國勞模待遇人員、省部級勞模、享受省部級勞模待遇人員。其中:全國勞模是指國務院授予的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獲得者。享受全國勞模待遇人員以授予該榮譽稱號的表彰決定為準;以及其他按相關政策文件應享受全國勞模待遇者。省部級勞動模範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授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獲得者。享受省部級勞模待遇人員以授予該榮譽稱號的表彰決定為準;以及其他按相關政策文件應享受省部級勞模待遇者。

“成都市勞動模範”分為兩類:成都市勞模、享受成都市勞模待遇人員。其中成都市勞動模範是指全國副省級(含地、廳級)城市政府授予的市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獲得者。享受成都市勞動模範待遇人員以授予該稱號的表彰決定為準;以及其他按相關政策文件應享受成都市勞模待遇者。

成都工匠是指:以成都市命名的市級工匠,以及按相關政策文件認定的成都工匠。

提供材料:提供表彰文件、獲獎證書。

3、“道德模範”解讀:納入成都市管理的全國道德模範及提名獎、四川省道德模範和成都市道德模範,分別加25分、20分、15分。(解讀單位:市文明辦)

提供材料:表彰文件、獲獎證書。

4、“見義勇為模範”解讀:獲得國家、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解讀單位:市見義勇為基金會)

提供材料:國家、省、市各級政府頒發的表彰文件或證書

5、“誌願服務”解讀:申請人參加誌願服務,在成都誌願者網(APP)實名註冊登記並獲得誌願服務時長,申請積分自申請日上月月底向上溯計算12個月內誌願服務時長累計滿25個小時加2分,達到25個小時後每增加2個小時加1分,最高不超過10分。(解讀單位:市文明辦)

提供材料:成都誌願者網打印的誌願服務時長憑據。

6、“慈善捐贈”解讀:申請人在本市登記認定的慈善組織(含紅十字會系統)範圍內參與慈善捐贈的可加分。申請人近3年內(以申請日上月月底向上溯計算36個月)捐贈資金或物資(折合人民幣)按每滿0.1萬元加2分計算,最高不超過10分。(解讀單位:市民政局)

提供材料:四川省公益事業捐贈統壹票據(原件、復印件)

7、“無償獻血”解讀:自申請日上月月底向上溯計算12個月內,在我市每捐獻200ml全血,加2分,每增加100ml全血加1分;每捐獻1個治療量單采血小板加2分,每增加0.5個治療量單采血小板加1分。累計最高不超過10分。(解讀單位:市衛健委)

提供材料:無償獻血證

8、退役軍人立功解讀:退役軍人服役期間榮立壹等功(含榮譽稱號)及以上獎勵的加25分,二等功加20分,三等功加15分。(解讀單位:市退役軍人管理局)

提供材料:個人獎勵登記(報告)表、獲獎證書證章原件。

(七)年齡指標。申請人年齡不超過35周歲的,加50分;36—45周歲的,加40分。(解讀單位:市公安局)

截止申請日上月底,申請人年齡35周歲以下的,加50分;36周歲至45周歲的,加40分;46周歲以上的,不加分。

提供材料:居民身份證

(八)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指標。申請人近3年在個人信用、市場監管、稅務等方面存在不良記錄的,每條減10分。(解讀單位:市市場監督局、市稅務局、市法院)

此項指標由市市場監督局、市稅務局、市法院等部門認證。以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36個月內的記錄為準。

(九)個人違法犯罪記錄指標。申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因刑事犯罪被處罰的、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減100分;被強制戒毒的,每次減50分;被行政執法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的,每次減20分。(解讀單位:市法院、市公安局)

此項指標由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等行政執法機關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