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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租房單間隔斷

在今天之前,北京的房屋租賃市場執行的是2008版的房屋租賃合同。從今天起,北京將實施新版租賃合同,無論對租客、房東還是中介都有著深遠的影響。

7月8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正式發布《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北京市房屋租賃經紀服務合同》、《北京市房屋租賃經紀服務合同》三個示範合同,自發布之日起正式投入使用。

據新京報記者了解,新版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不再按交易方式區分不同版本,將2008版租賃自行交易、經紀機構居間交易、經紀機構代理交易統壹為同壹版本合同,將涉及經紀服務。該內容包含在經紀服務合同中。

在具體合同的執行中,有幾個新的內容值得關註。壹是禁止群租房或隔斷房,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不得以床位等方式變相分割出租。第二,關於租金,未經雙方同意,出租人不得在租賃期內單方面提高租金。第三,關於續租問題,房東繼續租賃的,同等條件下原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原承租人重大違約除外)。

禁止分割房屋,從政策到法律。

新的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除了對租賃方式、租金等內容的規定外,再次重申了群租房政策。

記者發現,在新版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中,開頭寫道:根據《關於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標準的通知》(京建法[2013]13號),本市房屋租賃應當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安全條件,原規劃為居住用房的房間應當為最小出租單位。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低於5平方米,每間房居住人數不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除外)。

具體來說,這段話有兩層意思。壹是禁止分割房屋、群租房。二是規定和限制了具體的租住面積和居住人數。

群租房人數多,居住環境差,管理薄弱,違規用火用電用氣,消防安全隱患巨大。2017大興西紅門發生特大火災,責令政府嚴查群租房、隔斷房。

在政府發布的新版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中,將分割房、群租房納入其中並受到法律約束,意義重大。在58安居客房地產研究院首席分析師張博看來,雖然之前的租賃條例中對居住空間的劃分有直接要求,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很多長租公寓運營方會采取各種突破性的方式,包括客廳、陽臺空間的劃分和利用。納入租賃合同時有明確的法律規範。租賃合同本身受合同法約束。違反租賃合同會影響出租人的利益,甚至導致合同本身的無效和相應的賠償。因此,北京的新租賃合同可以視為租賃管控的進壹步升級,將對租賃行業的健康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N+1”將面臨巨大的政策風險。

7月初,李巖(化名)發朋友圈吐槽她租的房子要拆遷了。李巖告訴新京報記者,房子是從單位租的,客廳是分開出租的。然而,被舉報後,我收到了拆遷通知。

目前,在壹些出租房中,仍然存在隔斷的行為。最常見的做法是把房子裏的客廳和起居室改造成壹個單獨的房間,這種模式叫做“N+1”模式。

由於客廳面積大,價格相對合適,租賃機構裝修後居住環境大大改善,這類房源在緊張的北京租賃市場有壹定需求,分散的長租公寓運營商可以通過“N+1”模式提高盈利能力。

但作為壹種隔斷的房子,客廳和起居室沒有居住功能,只是疏散通道。如果用於居住,會增加消防安全隱患。此外,在目前的租賃市場上,隔斷房的隔斷材料是否具有防火效果仍存在潛在風險。所以“N+1”模式在北京是得不到法律和政策支持的。在2017年底至2018年初北京住房租賃市場整治風暴期間,對“N+1”房源進行了部分清理。此後,還發現了壹個地方。

壹家中介機構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北京對“N+1”的態度是,如果有舉報,馬上拆除。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租賃公司仍處於野蠻發展狀態,分割房比例很高。從政府政策來看,違反分治的情況並沒有改變。新版合同中,再次明確了這壹點,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對於租賃公司來說,會面臨很大的政策風險。

上海、廣州、蘇州試行“N+1”

隨著當地租賃市場的發展,“N+1”模式可以在消防安全的前提下滿足部分房屋租賃需求。因此,壹些城市試行“N+1”模式。目前,包括上海、廣州、蘇州等城市都出臺了相關文件或政策。

2015,15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關於鼓勵各類社會機構代理出租社會閑置房屋的試行意見》規定,單套房屋使用面積12平方米的起居室(客廳)可作為單獨房間出租,餐廳、大廳除外。客廳單獨出租的,客廳(分隔)和與之相連的餐廳應具備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風條件。室內及室內入口過道應符合國家和本市住宅設計規範要求,不得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並符合本市住宅房屋最小出租單元、居住人數、最小出租面積和消防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

這意味著上海開始嘗試“N+1”的租賃模式。本意見自2015年3月至201年3月執行,有效期至2017年2月28日。2017年2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文稱需評估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19年2月28日。

2018年底,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就《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條例(草案)》的修改征求意見和建議。草案規定,出租人應當以居住空間的壹間臥室或者客廳(廳)為最小出租單位,每間臥室或者客廳(廳)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但使用人之間存在贍養、扶養等法律關系的除外。草案還明確,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等原設計為非居住用途的空間,不得出租供人居住。違反上述兩項規定,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蘇州在“N+1”方面走在前列,已經出臺了相關實施政策。日前,《蘇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條例》正式通過,並將於2065438年5月1日起實施。根據規定,使用面積超過12平方米的客廳(廳)可以分割出租,每個出租房間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於4平方米。這也意味著“N+1”模式在蘇州正式合法化。

在業內人士看來,“N+1”模式的合法化,不僅讓很多符合條件的分區可以出租,還增加了房源供應。同時也減輕了年輕租房者的經濟壓力。但改變原有的室內建築結構會增加火災隱患。因此,隔斷時應嚴格使用安全隔斷材料,保證通風采光,保證房屋整體結構安全,不影響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