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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租房房租多少有法律規定嗎

個人出租房屋,應攜帶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租賃合同等有關資料,主動到房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按照規定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個人所得稅。

1)房產稅:按《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擁有房屋產權的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對私有房產主將房屋出租給個人居住,凡經房管部門備案並執行房管部門規定的租金標準的,可暫免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印花稅:個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於生產經營口的,應於簽訂合同時按雙方訂立的書面租賃合同所確定租賃金額的千分之壹貼花,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3)城鎮土地使用稅:擁有房屋產權的個人,出租的房屋位於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征範圍內,應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積,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國稅發〔2003〕89號文件的規定,依土地的等級及適用的土地等級稅額,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4)營業稅: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的5%繳納營業稅,個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征營業稅。

5)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個人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按適用比率繳納。前面已提到,教育費附加為3%,應以繳納的營業稅額為計稅依據,城建稅按納稅人所在地區的不同分為7%、5%、1%。

6)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費用後的應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後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稅稅率均為20%。

關於房屋的租金問題的法律規定如下所述:

《民法典》第七百壹十九條?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但是轉租合同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應當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償。

第七百二十條?在租賃期限內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壹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壹年時支付,剩余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條?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