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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面積”多的房子,就真的劃算了嗎?

在國內買房,永遠繞不開壹個詞:公攤。放眼全球主要經濟體,只有我國大陸和臺灣還在用這種奇葩的計價方式進行房產交易。?

和臺灣比起來,大陸可要幸福多了。臺灣的平均得房率,只有區區50%~70%,買壹套房子,壹半都是公攤,近10年的新房,平均會攤掉35%的建築面積。

對於還沒有開始購房的小夥伴,這幾個概念可壹定要弄懂:?

使用面積(地毯面積)=各個房間的面積總合?

真正可以擺家具的的面積,香港叫“地毯面積”,顧名思義就是地面上能鋪地毯的空間(包括廚房和衛生間)。壹般是不計算窗臺、露臺和開放式陽臺的。?

套內面積(實用面積)=使用面積+墻體厚度+陽臺?

在使用面積上,加上了墻體的厚度。因為套內面積和使用面積相差不大,經常被混為壹談。日本買房就按套內面積計算,但不包括陽臺。?

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

所謂的公攤,就是整個大樓的公***區域加起來,分攤到每戶頭上,分別有多少面積。國內每個地區對於公攤具體怎麽算,還有不壹樣的規定。像是樓梯、大堂、電梯井,統統都算在公攤裏。?

全國除開重慶是計算套內面積之外,都是按照建築面積計價,房產證上標準的也是建築面積。?

為什麽我們要大費周章地搞出這些全球其它國家都嫌啰嗦的體系,這還要“感謝”精明的香港地產商。?

香港開發商的無限創造力?

李嘉誠與他的長江集團因為“首富”的身份,時常無辜中彈。前段時間李嘉誠宣布退休,壹篇《“公攤”發明者都退休了,“公攤”什麽時候才能退休》的網文直接把鍋推到李嘉誠身上,而且還有大量轉載。?

實際上,李嘉誠雖然對房地產影響很大,但他並不是“公攤”的發明者。?

1952:分層出售?

在此之前,全香港乃至全球的樓房都是整棟出售的,買得起樓的,不是有錢人就是大公司,普通人只租房,輕易買不起房子。

△五十年代的中環唐樓,戰後的唐樓多為5層,沒有電梯,每棟樓的占地面積很小,

國際鴻星投資集團的吳多泰覺得長線收租資金回籠太慢,於是在和律師討論之後,率先把樓拆開賣,壹棟樓5層,平均拆成5份,分別賣給5個人。

△吳多泰博士(1991-2005),生前曾為香港國際鴻星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全國政協委員

因為這種做法史無前例,在註冊時,由購買了壹棟樓的5個人***同簽了***有產權。 這在當時是完全創新的模式,用這種方法,他在1952年把兩棟樓拆分成10套出售,幾天內就賣完了。

△不亞於房產界“小崗村”的尖沙咀山林道56~58號,現址是1982年改建的新大廈,不過仍能看出地塊並不大

可是即使拆開賣,這些每層1000呎(差不多90㎡)的公寓,壹套售價2萬港幣,普通香港人壹個月工資不過兩三百元,根本不可能壹次性拿出那麽多錢來買房。 第二年,在香港這片神奇的彈丸之地上,又產出了另壹個革命性的發明。?

1953:賣樓花?

分層出售雖然把買房的門檻降低了,但是仍然很昂貴,普通大眾還是買不起房,房地產市場也並不火熱。?

當時霍氏集團的霍英東拿下了油麻地四方街的地,要建100多棟5層唐屋,也打算按分層出售的方式賣樓。?

為了加速資金周轉、減小資金壓力,他在和律師開會後,決定在動工前就向大眾賣期房,並且支持分期付款,隨便付上10%~30%的首付,就可以預定壹套公寓。 除此之外,他還發明了“售樓說明書”,即我們現在所說的戶型圖,連夜印刷後散發給市民。

△霍英東(1923~2006),愛國商人,曾任全國政協委員,2006年福布斯香港富豪第6

這種現在我們覺得稀疏平常的做法,恰恰是霍英東的全球首創,在當年造成了轟動。四方街項目開售的第壹天,買房的人蜂擁而來,買到名額的人隨便轉手就能加價賣出。100多棟唐樓、超過1200戶公寓很快就售完了。自此,這種賣期房加分期付款的方式,就被香港人稱為“賣樓花”。

△香港市民搶購樓花

嘗到了賣樓花的甜頭後,霍英東又建起了8層樓高的香檳大廈,是當時全九龍最高的樓。不但如此,他還打算把每壹層樓再壹分為二,分開出售。?

如此壹來,每層樓每戶的面積都不同,之前每層均分的方式行不通了,電梯的維護、修改屋契容易產生糾紛。?

霍英東和英國律師壹合計,就按照“公***契約”的形式,大樓內的人按土地面積分配,不同的戶數占不同的比例,***同分擔了整棟樓的產權。

△現在的香檳大廈已面臨收購拆除的威脅

自此,“公攤”的形式就奠定了基礎。因為當年的樓房不能拆分出售,相當於大家合夥湊份子買樓,公***區域自然也需要攤派。房屋買賣按建築面積計算,就成為了香港樓市的傳統。

1980-2010:發水樓?

廣東人說“發水”,意思是買兩斤魷魚,壹斤都是水。?

八十年代香港進入了房地產熱,首付壹成就能上車,“發水樓”也開始成為主流。 所謂的“發水樓”,就是房屋面積嚴重註水,買房花了很多冤枉錢。市民叫苦不叠,房地產商卻賺得盆滿缽滿。

△與實際縮水57.2呎的發水樓

為什麽會這樣呢??

政府限制了每塊地的建築面積上限,比如占地1000㎡的地,最多只能蓋5000㎡的建築。這樣樓不至於建得太高。?

但這個規定留下了後門:當時香港停車位緊張、居民活動的公***空間很少,所以每個樓盤裏的停車場、會所就不計算在限額裏了。?

不過這些政府的“優待”,被房地產商鉆了空子。他們造了很多大大的停車場、會所,變相增加了能夠賣錢的面積,然後統統計算到公攤面積裏。

△八十年代被譽為“發水樓元祖”之壹的沙田第壹城,屬於首批出現飄窗設計的樓盤

不僅如此,香港的設計公司還首創了外挑式窗臺(飄窗)。?

窗臺、陽臺全部都不計入房產商的建築限額裏,但都會計入實用面積,相當於香港市民要花錢買窗臺!?

最誇張的樓盤,壹間房間裏,飄窗的面積比房間面積還大,只能把飄窗當床用。

△末代發水樓海譽,飄窗比房間還大,港媒直呼“賤到死”

△觀月樺峰棺材大小的陽臺,照樣算入實用面積

△毫無作用的花池平臺和棺材陽臺也被計入實用面積

大陸的學習與創新 中國的房地產改革,包括70年產權,都是從香港學的。?

最初考慮到中國的土地都是國有,假使土地租賃到期需要收回時,也會根據每戶的建築面積,把包括所有的公***區域都壹同折現進行補償。?

因此建築面積計價的模式,就和整個房地產交易制度從香港傳入廣東,再發揚光大,並且還和國情相互結合,發展出中國特色的“偷面積”。?

所謂零公攤,並不是真的沒有公攤,而是通過“偷面積”的方式補全。偷面積也不是開發商良心發現,只是他們賺錢的另壹種手段。

△飄窗作為偷面積的經驗也被帶入國內,不過萬幸 的是我們的飄窗不計入實用面積

偷面積的意思,是鉆法律的空子,做出壹些例如飄窗、花架、設備平臺等不計入建築面積的空間,或者增加只計壹半面積的陽臺,後期可以封成房間。?

這麽做的原因,和香港開發商“發水”的理由如出壹轍:在規定的建築面積內,蓋出更多可以賣錢的面積。?

而且開發商需要根據建築面積交納各種費用,偷面積實際是開發商在為自己省錢。 對於毛坯房來說,偷面積反而增加了很多裝修成本。?

另外,每個地方的公攤算法也不壹樣:比如有的城市,只需要攤所在樓棟的公***區域就好;但在有的城市,連門衛崗亭都要算入公攤裏。?

每個地區的相同建面戶型是完全不能拿來比較的。?

有的地方,120㎡建面可以做出四居,但有的地方,120㎡建面就只能緊巴巴地做個小三居。

△奇偶層陽臺錯開的陽臺也是偷面積的產物

例如成都奇偶層陽臺錯開的公寓非常多,因為按成都的規定,陽臺上面超過2層樓高度,就不算建築面積了。?

這種為了偷面積做出來的戶型,因為總有壹個房間上邊被陽臺遮擋,采光非常差,實際的居住體驗並不好。?

而保利在南方的壹些精裝樓盤,會有大量的花架(實際就是梁)。在裝修時把陽臺改成房間,把花架改成陽臺,交房時的實際贈送面積能達到1/3。

藍色部分半贈送,紅色部分全贈送,其中有兩個臥室是全贈送送出來的

其實國內也並沒有說,住宅必須按照“建築面積”出售,法規規定得很含糊,建築面積或者使用面積都可以,具體的可以由地方再規定。?

對於開發商來說,自然是按照建築面積計價更有利。在售價完全壹樣的情況下,按“建築面積”計費會比按“使用面積”顯得每平米的售價更便宜。?

建築面積的計算方式也波及到了裝修行業。第壹家整體裝修從最初便是按照房產證上的建築面積計價的,因此現在的整裝服務,也只好全部按照建築面積收費,否則同樣按平米計價,就會顯得自己比別人更貴。?

1996年北京就嘗試商品房按使用面積計費,但沒有得到落實。而重慶則是在2002年明文規定要按照套內面積計價,房產交易時不再使用建築面積。?

在這件事上,買二手房比新房更“現實”。大壹些的中介機構,在二手房房源信息上都會同時標註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而且二手房也是整套出售,建築面積只是寫在房本上的壹個象征性的數字了。

重回人間容易嗎??

目前,只有大陸和臺灣還在房產交易時使用建築面積的概念。?

全球大部分的國家,不但公寓產權都以使用面積計算,而且大多按照朝向、樓層按照整套公寓計價,完全沒有“平米單價×房屋面積”的計算方式。?

而在瑞典,不但買房計算的是使用面積,而且連壁櫥(W.I.C)和櫥櫃都不會不計入。?

在“公攤”發源地香港,也取消了“公攤”。2013年起,在房產交易時徹底廢除建築面積的概念。從此在香港賣房,只準報實用面積,不準報建築面積。?

現在的香港年輕人已經完全適應了,只有老壹輩還在習慣性地問起“得房率是多少”,而售樓小姐們大多啞口無言,根本不知道每戶的建築面積了。?

香港都已經回到人間,又有重慶實例在先,“房住不炒”政策下,大陸的“公攤計價”方式還能存活多久?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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