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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租房需要到住建局預約嗎?

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和分配程序按照“三審核兩公示”的原則分步進行。

首先,公租房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提交公租房申請表、戶口本、同壹戶籍家庭成員身份證、收入證明材料、住房證明材料等相關證明材料。

其次,社區居委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采取入戶調查、聽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在15日內提出核實意見。符合條件的,向街道辦事處申報。

街道辦事處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根據社區居委會上報的文件材料對申請家庭進行初審,在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連同申請材料壹並報送區政府(房地產管理局、民政局)。

轄區政府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區房地產管理局負責對家庭住房條件進行審核,區民政局負責對家庭收入條件進行審核,分別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符合條件的,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社區公示;戶口與居住地不屬於同壹社區的,應同時在兩個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有異議,退回街道辦事處重新審核;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經街道辦事處復審異議不成立的,將審核材料報市房地產管理局。各區核定的家庭信息由市房地產管理局會同市監察局在市房地產信息網等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有異議,退回轄區重新審核;公示期內無異議或者經轄區審查異議不成立的,批準申請。

最後,經審核公示符合申請公租房條件的家庭,通過搖號方式確定分配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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