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八條依法成立的營利性法人,由登記機關發給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營利性法人成立日期。《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 *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儲存食品,定期檢查儲存的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經營者儲存散裝食品時,應當在儲存地點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