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請流程
1、提出申請:由廉租房申請人(戶主)持相關資料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廉租房申請。
2、由廉租房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領取填寫《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況核定表》,相關單位蓋章。
3、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5日內),並對申請家庭入戶調查,進行評議。
4、街道組織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單位初審公示(10日),街道鄉鎮提初審意見、配售方案(2個工作日)。
5、區縣復審申請資料、確定配售方案(5個工作日),公示(5日)。
6、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2個工作日)。
7、符合條件,進行搖號配租配售。
8、搖中,進行配租廉租房;未搖中,繼續輪候或取消資格。
廉租房申請材料
申請家庭推舉壹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及復印件,所需復印件壹式三份: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
2、已婚家庭成員的婚姻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
3、居住地住房情況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產權單位的證明)。
4、按要求填寫並經有關部門認定的《核定表》(須提供原件)。
5、低保和優撫家庭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低保或優撫證明。
6、原住房拆遷的家庭須提供拆遷補償協議。
7、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