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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區隨遷子女入學辦法

非本市戶籍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辦法

1、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備“三證”:父母雙方和本人原籍戶口簿和父母身份證、父母壹方與就業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靈活就業人員由暫住地居委會出具靈活就業證明)、父母雙方壹年以上的暫住證,在所屬學區內已購房者無需提供暫住證。

2、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已入住新購房屋的,需提供房產證明或購房合同。租住房屋的外來務工人員需提供租房合同和所租房屋產權證明及復印件,租房並實際居住必須滿壹年以上,租房合同生效期必須在2013年8月31日以前,不足壹年的學生到二次指定學校就讀。

3、所屬學區內的學校,入學學位可滿足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需求時,由學校發入學通知;入學學位無法滿足時,通過全市計算機系統進行電腦派位解決入學,派位後未取得入學資格的學生,去教育局二次指定學校就讀,二次指定學校已滿的,由教育局統壹協調解決。

(三)報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須與實際事實壹致,凡是出具虛假證明的學生,壹經查實,無論是否已就讀都要回原戶籍地上學,並將學生身份信息記入學生誠信檔案。

(四)同壹套住房六年內只能有壹名適齡兒童在學區內的小學壹到六年級就讀(壹個家庭多個孩子除外),中途房屋如有出售和轉租,原學生應隨監護人到新居住地就近入學。若學生未辦轉出手續,該套房屋不予辦理新生就讀。

(五)報名時間: 7月5日——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