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請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四)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二、補充說明:
1.普通高等學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出國留學證明報考。
2.申請人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或者人事關系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可以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3.試點省份試點工作開始前已入學的全日制師範類大學生,可憑畢業證書直接申請相應的教師資格。試點工作啟動後,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師範教育專業學生應當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4.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過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在教師資格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