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壹條租賃物需要維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減少租金或者相應延長租賃期限。
所以如果不同意誰來承擔維修費,就不用交了。
別人的想法:車主應該負責維修。如果他拒絕,妳只能買個二手的,搬家的時候帶走!
我的想法:妳應該告訴房東,我以這個價格租妳的房子,是因為妳有這些設施。沒什麽。我租別人的,好嗎?幾十塊錢的事妳都不好意思問我。如果妳很著急,妳也可以買壹個二手的放在那裏。妳告訴她,穿壞了妳賠!我姑姑租了房子,給別人換了窗簾。她只是因為妳誠實而欺負妳。什麽法律武器?看妳寫的,“她”。她是個婊子。這種人不吃法律武器。即使有法可依,她也可能更加囂張。我見過很多這樣的人。不打她我就繼續潑,而且都是大學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