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經濟適用房申請所需材料:
1、申請表;
2、申請承諾書;
3、身份證(二代),戶口本(主頁和本人頁)
4、婚姻狀況證明(單身:民政部開的單身證明;未婚:未婚證明)
5、工作、收入、社保證明打工人員還需提供:勞動合同,單位開的收入證明,社保繳費證明。靈活就業人員還需提供:社保證明;居住地社區開的就業和收入證明。個體商戶還需提供:營業執照、稅收繳納證明。退休人員還需提供:社保局開的按月領取養老金證明/原單位開的退休情況證明國家機關人員還需提供:事業在編人員:單位出收入證明。
6、住房情況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戶口本登記地址、身份證地址、居住地地址、有遷入情況的遷入前地址)
二、經濟適用房申請流程:
1、申請人持第三條所列材料,是職工的到本人單位申請;是城鎮居民的到所在地社區申請;改制企業的職工到原主管部門業務劃轉的現單位申請。
2、申請人單位或社區受理後應認真審查,仔細核對,準確無誤後,進行入戶調查,組織評議,然後在本單位或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壹周。
3、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經核實不成立的,市直單位和區直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查;社區報所在街道辦事處審查。
4、市、區直部門、街道辦事處將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申報對象分別報市、區房改辦,不符合條件的退回部門或社區並說明原由。
5、市、區房改辦受理後,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通過查閱房產檔案或房改檔案對申請人家庭住房狀況審查確認,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信息錄入經濟適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統。
6、市直單位職工(含市直市區改制企業職工)申請購買市房改辦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區直單位職工和城鎮居民購買區房改辦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
法律依據:
《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準予續租,並簽訂續租合同。
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騰退公***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公***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