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符合申請條件的就可以。
根據《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壹)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擴展資料:
《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承租人不得擅自裝修所承租公***租賃住房。確需裝修的,應當取得公***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同意。
第二十七條,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應當退回公***租賃住房:
(壹)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租賃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百度百科-公***租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