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可優先考慮享受國家定期養老補貼的優撫對象、孤、老、病、殘等公租房。優先對象的範圍和優先安排的辦法,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社會力量投資和用人單位代職工申請公共* * *租賃住房,只能分配給經審核登記為輪候對象的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