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學歷且按照研究生學歷招錄的人才,經認定後,可參照相應的研究生學歷申請人才公寓。
在淄博新區(規劃調整後)的市屬(含)以上企事業單位以及註冊地在張店區、高新區、經開區、淄博新區的“淄博市綜合百強企業”和“淄博市工業百強企業”引進的符合條件的人才,可以申請市級人才公寓。
下壹步淄博市將繼續強化人才服務保障,修改完善人才公寓服務指南,建立健全人才公寓申請審核服務流程,公開公正做好人才公寓分配工作,切實滿足來淄人才的住房需求,讓人才引得進、留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