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租房註意事項應註意以下事項:
1.在簽租房合同之前,壹定要讓房主拿出房產證和身份證來核對,看房子是不是這個人的。
2.簽訂租賃合同時,還需明確租賃日期、租賃期限、租金、租金變更方式等。,避免使用含糊的語言。
3.租賃房屋內原有的家具、家電等設施要在合同中列明,包括數量和價格,然後對這些附屬設施設備的維修義務也要明確約定。
4.當然,水、電、電話、物業管理費的負擔,是否包含在房租裏,要提前商量。如果沒有的話,無論是每月的額度還是實際費用都是由承租方承擔,另外還包括支付方式等等。
5.違約責任要明確。比如出租人期望交房,或者承租人期望在租賃期結束時退租,可以每天按照高於租金標準的比例收取違約金。
3.不簽房屋租賃合同可以隨時搬出去嗎?不簽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可以隨時搬出,要看是否約定了租期:
1.如果有租賃期限的口頭約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屆滿前隨時搬出,構成違約。
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如果沒有簽訂書面房屋租賃合同,而是雙方口頭約定租金和租賃期限,則雙方需要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此時,如果妳在口頭約定的租期前搬出,就構成違約,承租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租賃期限不固定,承租人可以隨時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