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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新政:鼓勵商業用房改為租賃住房

據微信公眾號“吉林發布”6月5日消息,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4月30日發布《關於落實改建房屋用於租賃住房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政策的通知》。

其中提到,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當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2016年11月18日,吉林省政府發布《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其中提到允許改建房屋用於租賃。

該《意見》明確,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含公寓),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居民標準執行。對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規劃條件開發建設的項目,應重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重新核定相應的土地價款。在符合住宅設計規範,不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許戶型改造後按套或間出租。各地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住房出租標準,對住房租賃的最小單元、單間最大居住人數、最低人均居住面積以及配套設施、房屋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等做出規定。

2019年5月31日,吉林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於降低我省壹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吉林省壹般工商業及其他的目錄電價和壹般工商業及其他的輸配電價每千瓦時4.3分錢,躉售電價相應調整。

該《通知》附件包含吉林省電網銷售電價表。該電價表顯示,7月1日後,吉林壹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每度約比居民用電貴0.2元 。

該電價表註明,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範圍為吉林省境內“壹戶壹表”居民用戶。第壹檔為年用電量2040度以內(月用電量170度以內),保持現行電價水平不變,為每度0.525元;第二檔為年用電2041-3120度之間的電量(月用電量171-260度之間電量),電價水平每度提高0.05元,為每度0.575元;第三檔為年用電量3121度(月用電量261度)及以上,電價水平每度提高0.30元,為每度0.8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