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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與中介簽合同後,是否有權查看租房情況?

從法律上講,房屋出租後,租賃期限內的房屋使用權屬於承租人,房東按照合同收取租金。無論在什麽情況下,承租人的使用權都是獨立的。如果緊急情況下找不到租客,業主可以用鑰匙開門處理問題,但最好找物業經理或公證員壹起見證後再開門,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房子是個人的私人空間,房東把房子租給租客,就意味著私人空間轉讓給了租客,房子的使用權屬於租客。房東要進房子,哪怕是自己拿東西,也要提前和租客約好。房東無權擅自進入租住的房屋,這不僅是對租客的不尊重,也侵犯了租客的私人空間。承租人遭受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房東應當依法進行相應賠償。

樓主定期檢查是必要的,也是必須的。房東和房客應該互相理解。如果樓主經常查的話,應該不會。兩個月或三個月去壹次很正常。《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承租人交付房屋。不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租房需要核實房屋產權證和房主身份證,確認是否有租房權。房子的鄰居是誰,是否會影響以後的居住。房產中介自己推出的公寓,比如自由,互助住宿等等。師傅本人也沒住過這種,因為多是合租,有服務費。裝修會更好,每個月都會有保潔,家電維修也會有中介來管理。租房協議(合同)首先要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然後是雙方約定的內容:租期、租金、付款方式;家用電器和線路等房屋設施的保護和維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