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在租賃合同期滿時退出租賃房屋:
1.租賃期間的違約行為尚未得到糾正。違反合同的行為包括:將房屋出借、轉租給他人或者擅自與他人變更承租房屋;擅自改變房屋的居住用途、原使用功能、內部結構和配套設施,並拒絕按照甲方要求恢復原狀的..
在房屋內從事非法活動的;無正當理由閑置房屋6個月以上的;未付房租累計6個月,經催繳仍未支付。
2.符合續租條件但未按規定申請續租的。
3.申請續租,經審查不符合續租條件的。在這種情況下,且確需繼續租賃原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家庭,業務單位可按規定為其安排搬遷期限,搬遷期限為1年。搬遷期間的租金按當時的租金標準確定,搬遷期滿應自行退出租賃房屋。搬遷期只有1次。
擴展數據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參考鳳凰。違反公共租賃住房將導致退房罰款。
參考鳳凰網-新京報:違規使用公租房的家庭將被取消居住保險資格。
參考百度百科-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