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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教師公租房需要具備什麽條件

1、以廈門市為例,申請條件如下:

(1)在廈無住房;

(2)持有教師資格證;

(3)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校園招聘但尚未到崗的,並與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及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的高校優秀畢業生;

(4)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師招錄考試錄取但尚未到崗的,並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

(5)公辦學校申請職工應當與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在廈繳交社保 (經市教育局人事處批準外聘的專家除外);

(6)民辦學校申請職工應當在本校工作3年以上(含3年)且簽訂合法勞動合同,合同年限剩余1年以上(含1年),在廈繳交社保3年以上(含3年)。

2、申請對象:

(1)本市公辦中小學(含中職學校)在崗教職工或即將到崗教職工;

(2)市直屬民辦中小學在崗教職工;

(3)接受政府分級管理,被區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定為壹級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崗教職工;

(4)經廈門市教育局認定的其他優質民辦中小學(含國際學校)。

擴展資料:

教師提供申報材料齊全的,各區教育局及各直屬校應當當場受理;申報材料不齊全的,各區教育局及各直屬校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當日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應於3個工作日補齊材料,逾期未補齊的視為放棄本批次申報資格。

各區教育局及各直屬校應在受理申請截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預審工作,並報送市教育局公***租賃房領導小組辦公室。

經各區教育局及各直屬校審查合格的每批次名單,在其公示欄公示3天,並報送市教育局人事處,接受監督。申報名單經審查和公示後,提交市教育局公***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報送安居公司。

各區教育局及各直屬校應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實施細則,報市教育局公***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後實施。各單位按各自實施細則進行配租,配租可采用隨機分配法或積分分配法,采用何種方式需經學校教代會商議決定。

中國廈門市人民政府-廈門市教育系統公***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