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在本市居民或農民家庭的人員,由戶主帶領或持戶主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工地、工棚等場所暫住的人員,由留宿單位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暫住在出租屋內的人員,應當由房主帶領或者持房主戶口簿和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安全證明,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單位住宿的,由店家進行登記;應辦理“暫住證”的,由商場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暫住證”。
需要隨身攜帶暫住證嗎?
《暫住證》由外地來京人員攜帶,供公安人員查驗。
《暫住證》有效期最長為壹年,到期後即失效。